文言/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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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虚词有很多,最常见的有十八个:而,何,乎,乃,其,且,若,所,为,焉,也,以,因,于,与,则,者,之。最为人所熟识的是之、乎、者、也。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字中的某些并非只能做虚词使用,有时也可以做实词,下面仅列出做虚词时的常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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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而
- 用作連詞,相當於「又」、「而且」、「卻」、「如果」、「接著」或可能不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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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而艷(《左傳•桓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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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而徐趨,至而致謝。(《戰國策•觸龍說趙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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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戰而屈人之兵。(《孫子•謀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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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作代詞,相當於「你的」
- 訓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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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而時習之(《論語•述而》)【準確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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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
- 用作疑問代詞,後面常有語氣助詞「哉」、「也」,可譯作「為什麼」、「哪裡」、「什麼」
- 用作副詞,用在句首或動詞前,表示反問,可譯作「怎麼」
[编辑] 乎
1.助词
①表疑问,吗,呢
儿寒乎?欲食乎?(《项脊轩志》) “月明星稀,乌鹊南飞。”此非曹孟德之诗乎?(《前赤壁赋》)
②表反问,吗,呢
吾师道也,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师说》)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陈涉世家》)
③表测度或商量语气,吧
览物之情,得无异乎?(《岳阳楼记》)
④表感叹,啊,呀
嗟乎!一人之心,千万人之心也!(《阿房宫赋》) 危乎高哉!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蜀道难》)
⑤用在句中,表停顿
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 知不可乎骤得,托遗响于悲风。(《前赤壁赋》)
2.介词
①表对象,对,对于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②表地点,时间等范围,在,在……时候
生乎吾前(《师说》)
③表比较,比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吾从而师之。(《师说》)
3.作词尾,……的样子,……地
飘飘乎如遗世独立,羽化而登仙。(《前赤壁赋》)
[编辑] 乃
[编辑] 其
- 用作代詞
a) 表示第三人稱,可譯作「他」、「他的」、「他們」、「他們的」
b) 代替事物,可譯作「它」、「它的」、「它們」、「它們的」、「其中」
c) 指示代詞,指代事物。可譯作「這」、「這個」、「這些」、「那」、「那個」、「那些」
d) 用作語氣詞,表示估計、推測的,可譯作「大概」、「也許」、「恐怕」、「還能」、「怎麼」、「難道」
e) 表示第一人稱,可譯作「己」。如「先脩其身」,其身者,己身也。
[编辑] 且
且=而且
[编辑] 若
[编辑] 所
[编辑] 为
1.介词
①表对象,向,对
沛公大惊曰:“为之奈何?”(《鸿门宴》) 其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桃花源记》)
②表替代,给,替
会其怒,不敢献,公为我献之。(《鸿门宴》)
③表时间,当,在,等到
为其来也,臣请缚一人过王而取行。
④表目的,为了,因为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鱼我所欲也》)
⑤表被动,有事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被
遂为滑胥报充里正役。(《促织》) 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鸿门宴》) 重为乡党所笑。(《报任安书》)
2.助词
①句末语气词,表疑问或反诘,呢
如今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何辞为?(《鸿门宴》) 是社稷之臣,何以伐为?(《季氏将伐颛臾》)
[编辑] 焉
- 用作語氣詞,用於句末,相當於「啊」、「呢」
- 用作語氣詞,用於句中表示停頓,可不譯
- 用作代詞,相當於「他」、「他們」、「它」、「在這裡」、「在那裡」
- 用作疑問代詞,相當於「豈」、「如何」
- =於之
[编辑] 也
- 經常用於句末,表示各種語氣
a) 表示肯定語氣
b) 表示疑問語氣
c) 表示感嘆語氣
用在句中,表示停頓,以舒緩語氣
[编辑] 以
- 用作介詞,表示原因,相當於「因為」、「由於」
扶蘇以數諫故,上使外將兵。(《史記•陳涉世家》)
- 用作介詞,表示工具、憑借,相當於「用」、「將」、「拿」(本意)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韓非子•五蠹》)
- 用作介詞,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相當於「在」、「從」
韓說(“悅”音)以太初元年為遊擊將軍。(《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
- 用作連詞
a) 表示並列或遞進關係,相當於「而」、「又」、「並且」或不譯
b) 表示承接關係,相當於「而」或不譯
c) 表示目的關係,相當於「來」、「以致」
d) 表示因果關係,相當於「因為」
[编辑] 因
1.介詞
①因为,由于
恩所加,则思无因喜以谬赏。(《谏太宗十思疏》)
②凭借,依靠
高祖因之以成帝业。 因利乘便,宰割天下,分裂山河。(《过秦论》)
③趁着,趁此
寿毕,请以剑舞,因击沛公于坐。(《鸿门宴》) 坐须臾,沛公起如厕,因招樊哙出。(《鸿门宴》)
④通过,经由
因宾客至蔺相如门谢罪。(《廉颇蔺相如列传》)
2.副词
①于是,就
项王即日因留沛公与饮。(《鸿门宴》)
②仍然
天子以生人付公理,公见人被暴害,因恬然(《段太尉逸事状》)
③连词,连接分句,用于因果关系复句前一分句,表原因
[编辑] 于
- 用作介詞,表示地點,相當於「在」、「從」、「到」
- 用作介詞,表示原因,相當於「由於」
- 用作介詞,相當於「對」、「對於」
“于”与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词组结合起来组成介宾结构,在句中充当状语或补语。
1.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处所。
⑴表示动作行为在何处发生、出现或进行。
A.“于”所在的介宾结构用于动词或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在”,或仍作“于”。
例:身直为闺閤之臣,宁得自引深藏于岩穴邪(《报任安书》)
B.“于”所在的介宾结构用于动词或谓语之前,作状语。可译为“在”。
例:韩遂等起凉州,复为中郎将,西拒遂。于望垣硖北,为羌、胡数万人所围,粮食乏绝(《三国志·魏书·吕布传》)
⑵引进行为动作的起始处所或来源。“于”所在的介宾结构用于动词或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从”“由”“自”等。
例:公子自度终不能得之于王,计不独生而令赵亡(《信陵君窃符救赵》)
⑶引进动作行为到达的处所。“于”所在的介宾结构用于动词或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至”“到”等。
例:平原君使者冠盖相属于魏,让魏公子曰(《信陵君窃符救赵》)
2.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时间。
⑴表示动作行为在何时发生或出现。“于”所在的介宾结构既可出现在动词谓语前作状语,也可出现在动词谓语后作补语。可译为“在”。
例: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可入,削木为吏,议不可对,定计于鲜也(《报任安书》)
⑵表示动作行为延续或终止的时间。“于”所在的介宾结构常用在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到……时”“至”,或仍作“于”。
例:夫人不能早自裁绳墨之外,以稍陵迟,至于鞭箠之间,乃欲引节,斯不亦远乎(《报任安书》)
3.引进动作行为的内容。“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以”“把”等。
例:今予其敷心腹贤肠,历告尔百姓于朕志(《尚书·盘庚下》)
4.引进动作行为直接涉及的对象。“于”所在的介宾结构常用在动词之后,作补语。不必译出。
例:少卿足下:曩者辱赐书,教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报任安书》)
5.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对象,表示动作行为向谁而发。“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或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向”。
例:公子姊为赵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数遗魏王及公子书,请救于魏(《信陵君窃符救赵》)
6.引进交付、传递的接受者。“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给”,或仍作“于”。
例:景公有爱女,请嫁于晏子(《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7.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人或事物,表示人、事物与行为动作之间的对待关系。
⑴“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对”“对于”。
例:今虽欲自雕琢,曼辞以自饰,无益于俗,不信,适足取辱耳(《报任安书》)
⑵“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前,作状语。可译为“对”“对于”。
例:沣州人张居士,于禅学有所得,临终之岁,禅坐静室,约其徒满百日乃开(《续夷坚志·张居士》)
8.引进与甲方动作行为有关的乙方,表示动作行为是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或进行的,并表示在动作行为过程中甲方起主导作用,是主动者。“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之后,作补语。可译为“跟”“同”“与”等。
例:六年春,齐伐宋,以其不同盟于齐(《史记·齐太公世家》)
9.引进用来比较或比拟的对象。一般用以说明异同。“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跟”“与”等。
例:当此之时,平原君不敢自比于人(《信陵君窃符救赵》)
10.引进比较的对象,表示程度的比较。“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形容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比”。
例:人固有一死,或重于太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报任安书》)
11.在被动句中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表示被动。“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之后,作补语。可译为“被”。
例:怀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内惑于郑袖,外欺于张仪(《屈原列传》)
12.引进动作行为受益的对象,表示动作行为为谁而发。“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之前或之后,作状语或补语。可译为“为”。
例:群臣不尽力于鲁君者,非不能事君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按:群臣不为鲁君尽力。
[编辑] 与
[编辑] 则
- 用作連詞
a) 可譯作「就」、「卻」、「然而」、「可是」、「倒是」、「那麼」
b) 常和「非」、「不」呼應使用,可譯作「就是」、「不是……就是」
[编辑] 者
- 用作助詞
a) 指人、物、事、時間、地點等,相當於「的」、「的人」、「的東西」、「的事情」、「的地方」
b) 放在主語之後,表示稍微停頓或判斷
[编辑] 之
“之”字的用法, 主要有以下四大種:
- 人稱代詞
- 作第三人稱代詞,通常用作賓語,稱代人,物,事,可譯作“他,她,他們,她們,它”等。 例: 桓侯故使人問之
- 可活用於稱代自身或對方。例: 君將哀而生之乎?
- 用作雙賓語中的近賓語。例: 公語之故, 且告之悔
- 用作兼語,既是前面動詞的賓語,又是後面謂語的主語。 例: 吏護之還鄉
- 當主謂詞組擔任賓語時, 可用作主謂詞組的主語。 例:聞之死,欲住
- 指示代詞
- 相當於“此, 這”。例:均之二策, 寧許以負秦曲
- 語氣助詞
- 用在句末,在動詞,形容詞或時間詞後面,湊個音節, 無實義, 不必譯出。例: 公將鼓(動詞)之。例: 頃(一會兒, 時間詞)之, 煙焰張天,人馬燒溺死者甚眾
- 結構助詞
- 用在定語與中心詞中間, 相當於現代漢語的“的”字。 例:魏莊子之歌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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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臣之刀十九年矣。(《莊子•養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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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在主語與謂語中間,使其失去獨立性而變成主謂結構,做句子的主語,謂語,賓語,以及狀語,定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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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棄商久矣。(《左傳•僖公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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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之行也, 天下為公.(《禮記•禮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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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在前置的賓語和動詞之間, 不必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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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有心,予忖度之。(《诗经》【更详细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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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在主語與介詞結構之間,以強調介詞結構,不必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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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之市,而忘操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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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在定語與中心詞中間, 相當於現代漢語的“的”字。 例:魏莊子之歌鍾也
[编辑] 文言虛詞專著
- 《經傳釋詞》
- 《虛字說》
- 《助字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