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命令註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31條
外观
| 第130條 | ◄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三十一條 |
► | 第132條 |
1989年12月15日修正發布全文
[编辑]
維基文库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第一百三十一條 繞道標誌「指60」,用於預吿前方路口實施交通管制措施,並指示轉彎車輛之正確行駛路線。
本標誌爲綠底白色圖案及黑色箭頭,板面內視需要繪設管制標誌,其圖案及顏色應與原規定之管制標誌一致。得視需要設於管制措施前一路口或適當位置。指示依迴轉道左轉者,圖例如左:
指60
有快慢分隔路型實施快車道禁止右轉者,圖例如左:
前二項圖例圖案內容爲假定狀況,得隨實際路況而作調整,並視需要配合迴轉道標誌設置。本標誌下緣得設「左(右)轉車繞道」附牌。
1994年4月9日修正發布
[编辑]
維基文库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第一三十一條 繞道標誌「指67」,用於預告前方路口實施交通管制措施,並指示轉彎車輛之正確行駛路線。
本標誌爲綠底白色圖案及黑色箭頭,板面內視需要繪設管制標誌,其圖案及顏色應與原規定之管制標誌一致。得視需要設於管制措施前一路口或適當位置。指示依迴轉道左轉者,圖例如左:
指67
有快慢分隔路型實施快車道禁止右轉者,圖例如左:
前二項圖例圖案內容爲假定狀況,得隨實際路況而作調整,並視需要配合迴轉道標誌設置。本標誌下緣得設「左(右)轉車繞道」附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