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命令註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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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5日修正發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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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一條 行車分向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靠右行車,分向行駛。
本標線爲黃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〇公分。
本標線依左列情況劃設之:
一、路面寬度在六公尺以上之路段。但巷道得視需要設置。
二、路面寬度在五公尺以上不及六公尺而具有左列情況之一者:
㈠凸形豎曲線坡度差超過百分之五,豎曲線長度不足七〇公尺路段,行車分向線總長應等於豎曲線長度兩端各加二〇公尺。設置圖例如左:
(單位:公尺)
㈡平曲線半徑短於一二〇公尺之路段,行車分向線總長應等於曲線長度兩端各加二〇公尺。設置圖例如左:
㈢全年平均每日交通量在四〇〇輛以上之路段。
三、多霧地區,由主管機關視需要劃設之。
1994年4月9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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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一條 行車分向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靠右行車,分向行駛。
本標線爲黃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〇公分。
本標線依左列情況劃設之:
一、路面寬度在六公尺公上之路段。但巷道得視需要設置。
二、路面寬度在五公尺以上不及六公尺而具有左列情況之一者:
㈠凸形豎曲線坡度差超過百分之五,豎曲線長度不足七〇公尺路段,行車分向線總長應等於豎曲線長度兩端各加二〇公尺。設置圖例如左:
(單位:公尺)
㈡平曲線半徑短於一二〇公尺之路段,行車分向線總長應等於曲線長度兩端各加二〇公尺。設置圖例如左:
㈢全年平均每日交通量在四〇〇輛以上之路段。
三、多霧地區,由主管機關視需要劃設之。
維基教科書註解
[编辑]- ↑ 稍改第一圖,文字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