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命令注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26条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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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5日修正发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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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第一百二十六条 学校标志“指55”,用以指示学校地区,车辆驾驶人应注意禁声慢行。设于学校附近之处。
指55
本标志为蓝底白字,并得视需要以附牌标绘英文说明。附牌图例如左:
1994年4月9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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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第一百二十六条 学校标志“指62”,用以指示学校地区,车辆驾驶人应注意禁声慢行。设于学校附近之处。
指62
本标志为蓝底白字,并得视需要以附牌标绘英文说明。附牌图例如左:
维基教科书注解
[编辑]- ↑ 只递改标志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