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命令注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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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5日修正发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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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第一百三十一条 绕道标志“指60”,用于预告前方路口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并指示转弯车辆之正确行驶路线。
本标志为绿底白色图案及黑色箭头,板面内视需要绘设管制标志,其图案及颜色应与原规定之管制标志一致。得视需要设于管制措施前一路口或适当位置。指示依回转道左转者,图例如左:
指60
有快慢分隔路型实施快车道禁止右转者,图例如左:
前二项图例图案内容为假定状况,得随实际路况而作调整,并视需要配合回转道标志设置。本标志下缘得设“左(右)转车绕道”附牌。
1994年4月9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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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第一三十一条 绕道标志“指67”,用于预告前方路口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并指示转弯车辆之正确行驶路线。
本标志为绿底白色图案及黑色箭头,板面内视需要绘设管制标志,其图案及颜色应与原规定之管制标志一致。得视需要设于管制措施前一路口或适当位置。指示依回转道左转者,图例如左:
指67
有快慢分隔路型实施快车道禁止右转者,图例如左:
前二项图例图案内容为假定状况,得随实际路况而作调整,并视需要配合回转道标志设置。本标志下缘得设“左(右)转车绕道”附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