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华民国命令注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31条

维基教科书,自由的教学读本
 第130条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132条 

1989年12月15日修正发布全文

[编辑]


第一百三十一条  绕道标志“指60”,用于预告前方路口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并指示转弯车辆之正确行驶路线。
         本标志为绿底白色图案及黑色箭头,板面内视需要绘设管制标志,其图案及颜色应与原规定之管制标志一致。得视需要设于管制措施前一路口或适当位置。指示依回转道左转者,图例如左:
          指60
            
         有快慢分隔路型实施快车道禁止右转者,图例如左:
           
         前二项图例图案内容为假定状况,得随实际路况而作调整,并视需要配合回转道标志设置。本标志下缘得设“左(右)转车绕道”附牌。

1994年4月9日修正发布

[编辑]

[1]


第一三十一条 绕道标志“指67”,用于预告前方路口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并指示转弯车辆之正确行驶路线。
       本标志为绿底白色图案及黑色箭头,板面内视需要绘设管制标志,其图案及颜色应与原规定之管制标志一致。得视需要设于管制措施前一路口或适当位置。指示依回转道左转者,图例如左:
  指67 
       有快慢分隔路型实施快车道禁止右转者,图例如左:
         
       前二项图例图案内容为假定状况,得随实际路况而作调整,并视需要配合回转道标志设置。本标志下缘得设“左(右)转车绕道”附牌。

维基教科书注解

[编辑]
  1. 递改标志编号以及增加三度右转的间接左转示例。《高雄市政府公报》“第一百三十一条”。《交通部公报》“第一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