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命令注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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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5日修正发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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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第一百三十五条 调拨车道分向线指示标志“辅2”,用以指示车辆驾驶人调拨车道路段之分向限制线所在位置,禁止车辆跨越,并不得回转。本标志得视需要悬挂于收费站以外之调拨车道分向线上方,配合调拨车道分向设施设置。
本标志为黄底黑字黑色箭头及黑色边线。
辅2
(单位:厘米)
本标志设置图例如左:
1994年4月9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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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第一百三十五条 调拨车道分向线指示标志“辅3”,用以指示车辆驾驶人调拨车道路段之分向限制线所在位置,禁止车辆跨越,并不得回转。本标志得视需要悬挂于收费站以外之调拨车道分向线上方,配合调拨车道分向设施设置。
本标志为黄底黑字黑色箭头及黑色边线。
辅 3
(单位:厘米)
本标志设置图例如左:
维基教科书注释
[编辑]- ↑ 标志重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