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命令注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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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5日修正发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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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第 一百九十 条 车辆停放线,用以指示车辆驾驶人停放车辆之位置与范围。
本标线之线型为白实线,线宽一〇厘米。但机器脚踏车停放线划设于非车道上者,得采用线宽五厘米。
小型车停放线设置图例如左:
1994年4月9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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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第一百九十条 车辆停放线,用以指示车辆驾驶人停放车辆之位置与范围。
本标线之线型为白实线,线宽一〇厘米。但机器脚踏车停放线划设于非车道上者,得采用线宽五厘米。
小型车停放线设置图例如左:
机器脚踏车停放线设置图例如左:
残障者专用停车位,除平行停车外,其宽度应在三·三米以上,其地面得绘制残障者图案。图例如左:
2002年10月25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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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2003年9月24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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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2007年9月17日修正发布
[编辑]2007年11月1日施行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2012年6月29日修正发布
[编辑]2012年10月13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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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维基教科书注解
[编辑]- ↑ 稍改图四、图五,增加图六至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