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华民国命令注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71条

维基教科书,自由的教学读本
 第170条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172条 

1989年12月15日修正发布全文

[编辑]


第一百七十一条  槽化线,用以引导车辆驾驶人循指示之路线行驶,并禁止跨越。划设于交岔路口、立体交岔之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点。
         本标线线型分为单实线、Y型线与斜纹线三种。其颜色应与其连接之行车分向线、分向限制线或车道线相同。单实线、Y型线线宽均为一五公分,斜纹线之周围边线宽一五公分,斜纹线宽二〇公分,间隔三〇公分,斜四五度。
         本标线设置图例如左:


           

1994年4月9日修正发布

[编辑]

[1]


第一百七十一条 槽化线,用以引导车辆驾驶人循指示之路线行驶,并禁止跨越。划设于交岔路口、立体交岔之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点。
        本标线型分为单实线、Y型线与斜纹线三种。其颜色应与其连接之行车分向线、分向限制线或车道线相同。单实线、Y型线线宽均为一五公分,斜纹线之周围边线宽一五公分,斜纹线宽二〇公分,间隔三〇公分,斜四五度。
        本标线设置图例如左:


维基教科书注解

[编辑]
  1. “标线线型”改“标线型”,图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