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命令注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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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5日修正发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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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一条 行车分向线,用以划分路面成双向车道,指示车辆驾驶人靠右行车,分向行驶。
本标线为黄虚线,线段长四公尺,间距六公尺,线宽一〇公分。
本标线依左列情况划设之:
一、路面宽度在六公尺以上之路段。但巷道得视需要设置。
二、路面宽度在五公尺以上不及六公尺而具有左列情况之一者:
㈠凸形竖曲线坡度差超过百分之五,竖曲线长度不足七〇公尺路段,行车分向线总长应等于竖曲线长度两端各加二〇公尺。设置图例如左:
(单位:公尺)
㈡平曲线半径短于一二〇公尺之路段,行车分向线总长应等于曲线长度两端各加二〇公尺。设置图例如左:
㈢全年平均每日交通量在四〇〇辆以上之路段。
三、多雾地区,由主管机关视需要划设之。
1994年4月9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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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一条 行车分向线,用以划分路面成双向车道,指示车辆驾驶人靠右行车,分向行驶。
本标线为黄虚线,线段长四公尺,间距六公尺,线宽一〇公分。
本标线依左列情况划设之:
一、路面宽度在六公尺公上之路段。但巷道得视需要设置。
二、路面宽度在五公尺以上不及六公尺而具有左列情况之一者:
㈠凸形竖曲线坡度差超过百分之五,竖曲线长度不足七〇公尺路段,行车分向线总长应等于竖曲线长度两端各加二〇公尺。设置图例如左:
(单位:公尺)
㈡平曲线半径短于一二〇公尺之路段,行车分向线总长应等于曲线长度两端各加二〇公尺。设置图例如左:
㈢全年平均每日交通量在四〇〇辆以上之路段。
三、多雾地区,由主管机关视需要划设之。
维基教科书注解
[编辑]- ↑ 稍改第一图,文字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