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命令註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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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5日修正發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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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第 一百九十 條 車輛停放線,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位置與範圍。
本標線之線型爲白實線,線寬一〇公分。但機器腳踏車停放線劃設於非車道上者,得採用線寬五公分。
小型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左:
1994年4月9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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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第一百九十條 車輛停放線,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位置與範圍。
本標線之線型爲白實線,線寬一〇公分。但機器腳踏車停放線劃設於非車道上者,得採用線寬五公分。
小型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左:
機器腳踏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左:
殘障者專用停車位,除平行停車外,其寬度應在三·三公尺以上,其地面得繪製殘障者圖案。圖例如左:
2002年10月25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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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2003年9月24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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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2007年9月17日修正發布
[編輯]2007年11月1日施行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2012年6月29日修正發布
[編輯]2012年10月13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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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維基教科書註解
[編輯]- ↑ 稍改圖四、圖五,增加圖六至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