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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命令註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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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8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二十九條
第130條 
維基百科中的相關條目:

1989年12月15日修正發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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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九條  此路不通標誌「指58」,用以指示前端道路無出口不能通行。設於不通道路之入口處。


       指58


            (單位:公分)


         本標誌爲藍底紅色橫條白色豎條。

1994年4月9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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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九條 此路不通標誌「指65」,用以指示前端道路無出口不能通行。設於不通道路之入口處。


     指65 (單位:公分)
        本標誌爲藍底紅色橫條白色豎條。

維基教科書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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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只遞改標誌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