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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命令註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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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3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七十四條
第174-1條 

1989年12月15日修正發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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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四條  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
         本標線由白色菱形劃設之,菱形之二對角線分別爲縱向長二五〇公分,橫向長一〇〇公分,線寬一五公分。自專用車道起點處開始標繪,每隔三〇至六〇公尺標繪一組,每過交岔路口入口處均應標繪之,並於每兩個菱形中間,縱向標寫白色車種專用車道標字配合使用。
         本標線車道與同向車道應以路面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分隔,並得加繪專用車道管制時間。
         「巴士專用車道線」設置圖例如左:
           
         「機車專用車道線」設置圖例如左:


             (單位:公尺)

1994年4月9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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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四條 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
        本標線由白色菱形劃設之,菱形之二對角線分別爲縱向長二五〇公分,橫向長一〇〇公分,線寬一五公分。自專用車道起點處開始標繪,每隔三〇至六〇公尺標繪一組,每過交岔路口入口處均應標繪之,並於每兩個菱形中間,縱向標寫白色車種專用車道標字配合使用。
        本標線車道與車道間應以白實線、雙白實線或雙黃實線分隔,並得加繪專用車道管制時間。
        「巴士專用車道線」設置圖例如左:


        「機車專用車道線」設置圖例右左:

2000年7月13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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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4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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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8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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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日施行

2008年4月14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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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5日施行

2012年6月20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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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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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教科書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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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修正圖像以及分道用線,但「圖例右左」疑似「圖例如左」用別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