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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命令註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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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1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八十二條
第183條 

1989年12月15日修正發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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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二條  車道線,用以劃分各線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循車道行駛。
         本標線爲白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〇公分。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1994年4月9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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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二條 車道線,用以劃分各線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循車道行駛。
        本標線爲白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〇公分。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維基教科書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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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修正第四圖,文字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