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命令註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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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5日修正發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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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第一百八十八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
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本標線之式樣,依其目的規定如左:
一、指示直行:直線箭頭。
二、指示轉彎:弧形箭頭。
三、指示直行與轉變:直線與弧形合併之交岔箭頭。
四、指示轉出車道:弧形虛線箭頭。
本標線圖例如左:
圖一. 直線箭頭
圖二. 弧形箭頭
(單位:公分)
圖三. 分岔箭頭
圖四. 弧形虛線箭頭
(單位:公分)
1994年4月9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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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第一百八十八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
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本標線之式樣,依其目的規定如左:
一、指示直行:直線箭頭。
二、指示轉彎:弧形箭頭。
三、指示直行與轉彎:直線與弧形合併之分岔箭頭。
四、指示轉出車道:弧形虛線箭頭。
本標線圖例如左:
圖一 直線箭頭
圖二 弧形箭頭
(單位:公分)
圖三 分岔箭頭
(單位:公分)
圖四 弧形虛線箭頭
2002年10月25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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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2021年1月29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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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維基教科書註解
[編輯]- ↑ 只修正圖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