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倉頡輸入法/取碼原則
新增話題區塊分則下架幾個例字
[編輯]無論是「區塊分則」或「剪刀原則」,按手冊原意只是指「避免字根互相交疊」。「巳、民、目、毛、求」幾個字的「錯誤取碼」並無字根互相交疊,無利於突顯此概念,因此下架。
「巳、民」何以取「口」不取「尸」,可能和其他未談到的潛規則有關,未來可能要另闢論述。
「目」的取碼是依一般規則,或是手冊提過的視為複合字,目前也有爭議,得再考慮。
「毛」的取碼涉及套用特殊字規則的條件,可能要在特殊字那節再講清楚點。--ceku (留言) 2020年6月18日 (四) 09:56 (UTC)
「婁」的取碼字形
[編輯]我的理解應是三代取「丨田中女」,五代取「丨中.女」,可能要考慮改一下字形和圖。--ceku (留言) 2020年6月18日 (四) 10:00 (UTC)
Ejsoon 的破壞
[編輯]Ejsoon(尹卂)及其傀儡 Ejmoog 、Hexiamonds 、拜佔庭2001曾多番對「倉頡輸入法」眾多頁面進行破壞。而且在破壞期間,他曾發佈以下似是疑非的言論,現僅保留於下。但其實相關言論他也多次在不同的倉頡輸入法討論區或群組上發佈,被其他人多番指出他歪曲事實、造謠、偷換概念等眾多問題,逾越理情討論底線,他仍堅持如此。此人無意達成共識,堅持要以自己的原創理論取代官方或眾多倉頡教材的一致說法。敬請管理員留意。Cangjie6 (留言) 2021年6月24日 (四) 19:09 (UTC)
轉角分則是優先權最高的原則
[編輯]如果你見到「与专」等字的𠃋未被識別,有幾種可能:一,它們屬於簡化字,衆所周知微軟倉頡的簡化字部份的編碼是不夠完善的,而很多現有碼表也都或多或少受到微倉的影響,因此不能拿某碼表的「与专」等字的編碼來反推倉頡規則。二,編碼人員沒有取𠃋,可能是因為他所依據的漢字標準裏面,這兩個字是沒有𠃋特徵的,沒有連成一筆。也就是說,如果編碼人員識別出了這個字形特徵,它是一定要取的。三,這句「XX原則是個優先權不高的原則」的表述是不對的,所謂「原則」就是一定要遵循的規則,在這個「原則」的適用範圍內,它就是必須執行的。因此不是這個原則優先權高不高的問題,而是這裏到底適不適用的問題。--Ejsoon (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09:51 (UTC)
- 1.「与专」等字的編碼出自官方五代手冊及漢文庫典,並非微軟倉頡,沒有不能用於反推倉頡規則的問題。
- 2.、都是「女」的輔助字形,目前也未見不把「与专」等字的或視為連筆的漢字標準,因此我不認為有理由相信「如果編碼人員識別出了這個字形特徵,它是一定要取的」一說成立。
- 3.眾多的實例都表明當不同取碼原則互相衝突時,就會有何者優先的問題,優先權較高的原則套用後,可能導致優先權低的原則不再適用。例如三代倉頡「乍」根據精簡原則取「竹尸」而不根據先繁後簡原則取「人卜卜」。因此主張原則之間沒有優先權是明顯違反事實的。--ceku (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16:24 (UTC)
- 我該寫的都寫了,可惜某些人智商是不夠的,整日搞人際關係搞政治,有沒有一點腦力來想一下這個問題。「及乃廴」這些字用臺灣標準就是沒有𠃋特徵的,而不是說𠃋特徵「很弱」。你去其它輸入法規則看看,有哪個人寫了取碼原則然後說它「很弱」的,可笑之極!--Ejsoon (留言) 2021年5月8日 (六) 00:06 (UTC)
取碼原則優先權的三大問題
[編輯]取碼原則優先權:跨越分則 > 區塊分則 > 精簡原則 > 轉角分則 > 先繁後簡原則。
問題一:難以應用
連編者都不能舉出個例子,讀者更是難以理解應用。 對比尹規,尹規的每一句話都能舉例說明。
輸入法規則敍述是一種實用說明文本,因此必須舉例,或者必須「能」舉例。如果連受到質詢時都不能舉出個例子,那它的應用是很成問題的。
問題二:諸多反例
取碼原則之間,並不一定是某原則一定強於某原則。要視情況而定。如在「弔:弓丨」,跨越原則強於區塊原則,但是「甩」不取「月乚」。
比如虎跟獅哪個強,你一定說虎強,那獅子它是草原霸主,也不見老虎去那裏散步。
問題三:長拴一鏈
各種原則被拴在一條鏈上,優先級還能遞推。這增加了敍述及理解難度,其實也證明了維基三編沒有真正的明白倉五手冊所講的完整原則。
(1)轉角分則,也就是保留𠃍𠃊折彎特徵,這是最強的取碼原則,但它不會參與取碼原則優先級的競爭,或者說它根本不會干涉其它取碼原則。
例如大象近日十幾個結伴自由行,一路向北。象是陸地霸主,它沒有天敵,幾乎是無敵的,但它是食素的。也就是說處於食物鏈頂端的老虎都不敢惹它,但它也不干涉老虎的生活。
(2)精簡原則跟先繁後簡是基礎原則,是基本的取碼思想,它們是不跟其它原則同級較量的。就如同舉重,不同量級的運動員是不能相比的。再如尹規跟維基倉教,一個是私人寫的,一個是公衆的力量,二者屬性不同,水平不同,質量相差很大,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希望維倉三編多作深入思考,取碼原則是基本功。我建議永不刪除這段優先權,給我寫文章留點素材。--Hexiamonds (留言) 2021年6月21日 (一) 08:14 (UTC)
綜合回覆 Ejsoon 的言論
[編輯]簡覆:上述言論,以推銷 Ejsoon 個人原創理論及攻擊持不同意見者為主,當中涉及的內容,有不少都扭曲了事實,發言者無意實是求是地以事論事尋求共識,故無法回應。Cangjie6 (留言) 2021年6月24日 (四) 19:09 (UTC)
關於轉角分則例「几」
[編輯]@ ... 轉角分則 ... 二、... 當一個字有多種取碼方式碼數相等時,優先選擇能保留筆畫轉角的字根 ...
『几』有3個轉角。
正拆「竹弓」保留了2個轉角。
誤例「竹一山」與正拆「竹弓」碼數不等,不可作例。
建議 替換為與正拆同為雙碼但只保留0或1個轉角的誤例 或 遺憾地移除此例。
Un1Gfn (留言) 2021年12月24日 (五) 14:32 (UTC)
騎沈四傑例子不能體現規則的事情還少嗎? Buqiik (留言) 2022年12月21日 (三) 05:36 (UTC)
從 轉角分則、取碼原則優先權的敍述來看,騎沈四傑的規則敍述水平和思維能力都很差
[編輯]確實是很差的,這麼低的水平,也好意思出來秀?尤其是污言穢語cj6,水平不高就不說了,此人一張嘴就罵人,沒有一點家教和修養,就像是街頭混混地痞流氓。不懂甚麼叫常識,也不講任何道理。
這種人出來寫規則,就寫出了「書法結字」這樣的東西出來,真是可笑啊! Buqiik (留言) 2022年12月21日 (三) 05:34 (UTC)
這麼低的水平,不覺的丟臉嗎?當年ichirou自己跑來我的論壇,宣揚咼商一致論,那真的是太可笑了! Buqiik (留言) 2023年2月2日 (四) 14:50 (UTC)
騎沈四傑水平實在太低! Buqiik (留言) 2023年2月2日 (四) 14:5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