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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命令注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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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3条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
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174-1条 

1989年12月15日修正发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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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四条  车种专用车道标线,用以指示仅限于某车种行驶之专用车道,其他车种及行人不得进入。
         本标线由白色菱形划设之,菱形之二对角线分别为纵向长二五〇公分,横向长一〇〇公分,线宽一五公分。自专用车道起点处开始标绘,每隔三〇至六〇米标绘一组,每过交岔路口入口处均应标绘之,并于每两个菱形中间,纵向标写白色车种专用车道标字配合使用。
         本标线车道与同向车道应以路面边线或禁止变换车道线分隔,并得加绘专用车道管制时间。
         “公车专用车道线”设置图例如左:
           
         “机车专用车道线”设置图例如左:


             (单位:米)

1994年4月9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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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四条 车种专用车道标线,用以指示仅限于某车种行驶之专用车道,其他车种及行人不得进入。
        本标线由白色菱形划设之,菱形之二对角线分别为纵向长二五〇公分,横向长一〇〇公分,线宽一五公分。自专用车道起点处开始标绘,每隔三〇至六〇米标绘一组,每过交岔路口入口处均应标绘之,并于每两个菱形中间,纵向标写白色车种专用车道标字配合使用。
        本标线车道与车道间应以白实线、双白实线或双黄实线分隔,并得加绘专用车道管制时间。
        “公车专用车道线”设置图例如左:


        “机车专用车道线”设置图例右左:

2000年7月13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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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4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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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8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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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日施行

2008年4月14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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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5日施行

2012年6月20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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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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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教科书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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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修正图像以及分道用线,但“图例右左”疑似“图例如左”用别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