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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命令注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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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1条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
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183条 

1989年12月15日修正发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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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二条  车道线,用以划分各线车道,指示车辆驾驶人循车道行驶。
         本标线为白虚线,线段长四米,间距六米,线宽一〇公分。
         本标线设置图例如左:


  

1994年4月9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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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二条 车道线,用以划分各线车道,指示车辆驾驶人循车道行驶。
        本标线为白虚线,线段长四米,间距六米,线宽一〇公分。
        本标线设置图例如左:
       

维基教科书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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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修正第四图,文字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