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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命令注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8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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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3条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
第一百八十三条之一
第184条 
维基百科中的相关条目:

1994年4月9日增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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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三条之一 快慢车道分隔线,用以指示快车道外侧边缘之位置,划分快车道与慢车道之界线。其线型为白实线,线宽为十公分,整段设置,但交岔路口免设之。道路设有快慢车道分隔岛者,应划设本标线于分隔岛之两侧,与分隔岛间隔至少十公分。
   

2000年7月13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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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4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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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7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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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日施行

2017年6月14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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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教科书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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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183条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