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命令注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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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5日修正发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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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第一百八十八条 指向线,用以指示车辆行驶方向。以白色箭头划设于车道上。
本标线设于交岔路口方向专用车道上与禁止变换车道线配合使用时,车辆须循序前进,并于进入交岔路口后遵照所指方向行驶。
本标线之式样,依其目的规定如左:
一、指示直行:直线箭头。
二、指示转弯:弧形箭头。
三、指示直行与转变:直线与弧形合并之交岔箭头。
四、指示转出车道:弧形虚线箭头。
本标线图例如左:
图一. 直线箭头
图二. 弧形箭头
(单位:公分)
图三. 分岔箭头
图四. 弧形虚线箭头
(单位:公分)
1994年4月9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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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第一百八十八条 指向线,用以指示车辆行驶方向。以白色箭头划设于车道上。
本标线设于交岔路口方向专用车道上与禁止变换车道线配合使用时,车辆须循序前进,并于进入交岔路口后遵照所指方向行驶。
本标线之式样,依其目的规定如左:
一、指示直行:直线箭头。
二、指示转弯:弧形箭头。
三、指示直行与转弯:直线与弧形合并之分岔箭头。
四、指示转出车道:弧形虚线箭头。
本标线图例如左:
图一 直线箭头
图二 弧形箭头
(单位:公分)
图三 分岔箭头
(单位:公分)
图四 弧形虚线箭头
2002年10月25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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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2021年1月29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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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维基教科书注解
[编辑]- ↑ 只修正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