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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命令注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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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7条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189条 

1989年12月15日修正发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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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八条  指向线,用以指示车辆行驶方向。以白色箭头划设于车道上。
         本标线设于交岔路口方向专用车道上与禁止变换车道线配合使用时,车辆须循序前进,并于进入交岔路口后遵照所指方向行驶。
         本标线之式样,依其目的规定如左:
         一、指示直行:直线箭头。
         二、指示转弯:弧形箭头。
         三、指示直行与转变:直线与弧形合并之交岔箭头。
         四、指示转出车道:弧形虚线箭头。
         本标线图例如左:


           图一. 直线箭头
           图二. 弧形箭头  (单位:公分)
          图三. 分岔箭头
          图四. 弧形虚线箭头  (单位:公分)

1994年4月9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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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八条 指向线,用以指示车辆行驶方向。以白色箭头划设于车道上。
        本标线设于交岔路口方向专用车道上与禁止变换车道线配合使用时,车辆须循序前进,并于进入交岔路口后遵照所指方向行驶。
        本标线之式样,依其目的规定如左:
       一、指示直行:直线箭头。
       二、指示转弯:弧形箭头。
       三、指示直行与转弯:直线与弧形合并之分岔箭头。
       四、指示转出车道:弧形虚线箭头。
        本标线图例如左:
        图一 直线箭头


     (单位:公分)


        图二 弧形箭头


    (单位:公分)
        图三 分岔箭头
    (单位:公分)
        图四 弧形虚线箭头


     (单位:公分)

2002年10月25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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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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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教科书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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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只修正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