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命令註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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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5日修正發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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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第一百二十六條 學校標誌「指55」,用以指示學校地區,車輛駕駛人應注意禁聲慢行。設於學校附近之處。
指55
本標誌爲藍底白字,並得視需要以附牌標繪英文說明。附牌圖例如左:
1994年4月9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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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第一百二十六條 學校標誌「指62」,用以指示學校地區,車輛駕駛人應注意禁聲慢行。設於學校附近之處。
指62
本標誌爲藍底白字,並得視需要以附牌標繪英文說明。附牌圖例如左:
維基教科書註解
[編輯]- ↑ 只遞改標誌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