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命令註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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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5日修正發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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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第一百二十七條 醫院標誌「指56」,用以指示規模較大之醫院所在地,車輛駕駛人應注意禁聲慢行。設於醫院附近之處。
指56
本標誌爲藍底白字,並得以附牌標繪英文說明或說明指示方向及距離。附牌圖例如左:
(單位:公分)
1994年4月9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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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第一百二十七條 醫院標誌「指63」,用以指示規模較大之醫院所在地,車輛駕駛人應注意禁聲慢行。設於醫院附近之處。
指63
本標誌爲藍底白字,並得以附牌標繪英文說明或說明指示方向及距離。附牌圖例如左:
維基教科書註解
[編輯]- ↑ 只遞改標誌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