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命令註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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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9日增訂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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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三條之一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爲白實線,線寬爲十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道路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分隔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2000年7月13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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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4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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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7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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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日施行
2017年6月14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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