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命令註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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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條
第2條至第4條 

1968年訂定發布[编辑]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條之規定制定之。

1989年修正發布全文[编辑]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2002年修正發布[编辑]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012年10月修正發布[编辑]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