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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74條

维基教科书,自由的教学读本
 第73條 著作權法
第七十四條
第75條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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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著作人或第八十六條規定之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著作人登記。
    著作財產權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其著作財產權、著作之首次公開發表日或首次發行日。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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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