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原理/第一节 国外城市与城市规划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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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洲古代社会和政治体制下城市的典型格局[编辑]

    从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17世纪,欧洲经历了从以古希腊和古罗马为代表的奴隶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中世纪、文艺复兴和巴洛克几个历史时期。随着社会和政治背景的变迁,不同的政治势力占据主导地位,不仅带来不同城市的兴衰,而且城市格局也表现出相应的不同特征。古希腊城邦的城市公共场所、古罗马城市的炫耀和享乐特征、中世纪的城堡以及教堂的空间主导地位、文艺复兴时期的古典广场和君主专制时期的城市放射轴线都是不同社会和政治背景下的产物。
   1.古典时期的社会与城市
    古希腊是欧洲文明的发祥地,在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经历了奴隶制的民主政体,形成了一系列城邦国家。在该时期,城市布局上出现了以方格网的道路系统为骨架,以城市广场为中心的希波丹姆(Hippodamus)模式。该模式充分体现了民主和平等的城邦精神和市民民主文化的要求,在米利都(Miletus)城得到了最为完整的体现,而其他一些城市中,局部性地出现了这样的格局,如雅典。在这些城市中,广场是市民集聚的空间,围绕着广场建设有一系列的公共建筑,成为城市生活的核心。同时,在城市空间组织中,神庙、市政厅、露天剧院和市场是市民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城市空间组织的关键性节点。
    古罗马时期是西方奴隶制发展的繁荣阶段。在罗马共和国的最后100年中,随着国势强盛、领土扩张和财富敛集,城市得到了大规模发展。除了道路、桥梁、城墙和输水道等城市设施以外,还大量地建造公共浴池、斗兽场和宫殿等供奴隶主享乐的设施。到了罗马帝国时期,城市建设更是进入了鼎盛时期。除了继续建造公共浴池、斗兽场和宫殿以外,城市还成了帝王宣扬功绩的工具,广场、铜像、凯旋门和纪功柱成为城市空间的核心和焦点。古罗马城是这一时期城市建设特征最为集中的体现,城市中心是共和国时期和帝国时期形成的广场群,广场上耸立着帝王铜像、凯旋门和纪功柱,城市各处散布公共浴池和斗兽场。
    公元前的300年间,罗马几乎征服了全部地中海地区,在被征服的地方建造了大量的营寨城(castra)。营寨城有一定的规划模式,平面基本上都呈方形或长方形,中间十字形街道,通向东、南、西、北四个城门。中心交点附近为露天剧场或斗兽场与官邸建筑形成的中心广场(Forum)。欧洲许多大城市就是从古罗马营寨城发展而来的,如巴黎、伦敦等。
    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Vitruvius)的著作《建筑十书》,是西方古代保留至今最早、最完整的古典建筑典籍,其中提出了不少关于城市规划、建筑工程、市政建设等方面的论述。
   2.中世纪的社会与城市
    罗马帝国的灭亡标志着欧洲进入封建社会的中世纪。在此时期,欧洲分裂成为许多小的封建领主王国,封建割据和战争不断,使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心转向农村,手工业和商业十分萧条,城市处于衰落状态。
    在中世纪,由于神权和世俗封建权力的分离,在教堂周边形成了一些市场,并从属于教会的管理,进而逐步形成为城市。教堂占据了城市的中心位置,教堂的庞大体量和高耸尖塔成为城市空间和天际轮廓的主导因素。在教会控制的城市之外的大量农村地区,为了应对战争的冲击,一些封建领主建设了许多具有防御作用的城堡,围绕着这些城堡也形成了一些城市。
    就整体而言,城市基本上多为自发生长,很少有按规划建造的;同时,由于城市因公共活动的需要而形成,城市发展的速度较为缓慢,从而形成了城市中围绕着公共广场组织各类城市设施以及狭小、不规则的道路网结构,构成了中世纪欧洲城市的独特魅力。
    由于中世纪战争的频繁,城市的设防要求提到较高的地位,也出现了一些以城市防御为出发点的规划模式。
    10世纪以后,随着手工业和商业逐渐兴起和繁荣,行会等市民自治组织的力量的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许多城市开始摆脱封建领主和教会的统治,逐步发展成为自治城市。在这些城市中,公共建筑如市政厅、关税厅和行业会所等成为城市活动的重要场所,并在城市空间中占据主导地位。
    与此同时,城市的社会经济地位也得到了提升,城市的自治更促进了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不断地向外扩张。如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在1172年和1284年两度突破城墙向外扩展,并修建了新的城墙,以后又被新一轮的城市扩展所突破。
   3.文艺复兴时期的社会与城市
    14世纪以后,封建社会内部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新生的城市资产阶级实力不断壮大,在有的城市中占到了统治性的地位。以复兴古典文化来反对封建的、中世纪文化的文艺复兴运动蓬勃兴起,在此时期,艺术、技术和科学得到飞速发展。
    许多中世纪城市,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生产及生活发展变化的要求,城市进行了局部地区的改建。这些改建主要是在人文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建设了一系列具有古典风格和构图严谨的广场和街道以及一些世俗的公共建筑。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如威尼斯的圣马可广场,梵蒂冈的圣彼得大教堂。
    在此期间,也出现了一些列有关理想城市格局的讨论。
   4.绝对君权时期的社会与城市
    从17世纪开始,新生的资本主义迫切需要强大的国家机器提供庇护,资产阶级与国王结成联盟,反对封建割据和教会势力,建立了一批中央集权的绝对君权国家,形成了现代国家的基础。这些国家的首都,如巴黎、伦敦、柏林、维也纳等均发展成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型的大城市。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使这些城市的改建、扩建的规模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在这些城市改建中,巴黎的城市改建影响最大。在古典主义思潮的影响下,轴线放射的街道(如香榭丽舍大道)、宏伟壮观的宫殿花园(如凡尔赛宫)和公共广场(协和广场)成为那个时期城市建设的典范。

二、现代城市规划产生的历史背景[编辑]

   1.现代城市规划产生的历史背景
    18世纪在英国起步的工业革命极大地改变了人类居住地的模式,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由于工业生产方式的改进和交通技术的发展,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城市人口急剧增长,人口密度极高,设施严重缺乏,城市环境卫生条件差。
   2.现代城市规划形成的基础
    现代城市规划是在解决工业城市所面临问题的基础上,综合了各类思想和实践后逐步形成的。
   (1)现代城市规划形成的思想基础——空想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主要是通过对理想的社会组织结构等方面的架构,提出了理想的社区和城市模式,尽管这些设想被认为只是“乌托邦”的理想,但他们从解决最广大的劳动者的工作、生活等问题出发,从城市整体的重新组织入手,将城市发展问题放在更为广阔的社会背景中进行考察,并且将城市物质环境的建设和对社会问题的最终解决结合在一起,从而能够解决更为实在和较为全面的城市问题,由此引发了社会改革家和工程师们的热情和想象。在这样的基础上,出现了许多城市发展的新设想和新方案。
    近代历史上的空想社会主义源自英国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的“乌托邦”(Utopia)概念。他期望通过对理想社会组织结构等方面的改革来改变当时他认为是不合理的社会,并描述了他理想中的建筑、社区和城市。近代空想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罗伯特·欧文(Robert Owen)和夏尔·傅立叶(Charles Fourier)等人不仅通过著书立说来宣传、阐述他们对理想社会的信念,同时还通过一些实践来推广这些思想。如欧文于1817年提出了“协和村”(Village of New Harmony)的方案,并用自己4/5的财产,在美国的印第安纳州购买了12000公顷土地建设他的新协和村。傅立叶在1829年提出了以“法郎吉”(Phalanges)为单位建设由1500~2000人组成的社区,废除家庭小生产,以社会大生产替代。1859~1970年间机械制造商让-巴蒂斯特·戈丹(Jean-Baptiste Godin)在法国埃纳省吉斯(Guise)的工厂相邻处按照傅立叶的设想进行了实践建成了“工人之家”(Familistere),这组建筑群包括了3个居住组团,由托儿所、幼儿园、剧场、学校、公共浴室和洗衣房。
   (2)现代城市规划形成的法律实践——英国关于城市卫生和工人住房的立法。19世纪中叶,英国城市尤其是伦敦和一些工业城市所出现的种种问题迫使英国政府采取一系列的法规来管理和改善城市的卫生状况。针对当时出现的肺结核及霍乱等疾病的大面积流行,1833年,英国成立了以爱德温·查德威克(Edwin Chadwick)领导的委员会专门调查疾病形成的原因,该委员会于1842年提出了“关于英国工人阶级卫生条件的报告”(Report on The Sanitary Condition of the Labouring Population of Great Britain)。1844年,成立了英国皇家工人阶级住房委员会,并于1848年通过了“公共卫生法”。这部法律规定了地方当局对污水排放、垃圾堆集、供水、道路等方面应负的责任。由此开始,英国通过一系列的卫生法规建立起一套对卫生问题的控制手段。对工人住宅的重视也促成了一系列法规的通过,如1868年的“贫民窟清理法”、1890年的“工人住房法”等,这些法律要求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住房,如1890年成立的伦敦郡委员会(The London County Council)依法兴建工人住房。这一系列的法规直接孕育了1909年英国《住房、城镇规划等法》(Housing,Town Planning,Etc. Act)的通过,从而标志着现代城市规划的确立。
   (3)现代城市规划形成的行政实践——法国巴黎改建。乔治-欧仁·奥斯曼(Georges-Eugène Haussmann)在1853年开始作为巴黎的行政长官,看到了巴黎存在的供水受到污染、排水系统不足、可以用作公园和墓地的空地的严重缺乏,大片破旧肮脏的住房和没有最低限度的交通设施等问题的严重性,通过政府直接参与和组织,对巴黎进行了全面的改建。这项改建以道路切割来划分整个城市的结构,并将塞纳河两岸地区紧密地连接在一起。在街道改建的同时,结合整齐、美观的街景建设的需要,出现了标准的住房布局方式和街道设施。在城市的两侧建造了两个森林公园,在城市中配置了大量的大面积公共开放空间,从而为当代资本主义城市的建设确立了典范,成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和美洲大陆城市改建的样板。
   (4)现代城市规划形成的技术基础——城市美化。城市美化源自文艺复兴后的建筑学和园艺学传统。自18世纪后,中产阶级对城市中四周由街道和连续的联列式住宅所围成的居住街坊中只有点缀性的绿化表示出极端的不满意。在此情形下兴起的“英国公园运动”,试图将农村的风景引入到城市之中。这一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围绕城市公园布置联列式住宅的布局方式,并将住宅坐落在不规则的自然景色中的现象运用到实现如画的景观(Picturesque)的城镇布局中。这一思想为奥地利建筑师卡米洛·西特(Camillo Sitte)对中世纪城市内部布局的总结和对城市不规则布局的倡导而得到深化。与此同时,在美国以弗雷德里克·奥姆斯德(Frederick Law Olmsted)所设计的纽约中央公园为代表的公园和公共绿地的建设也意图实现与此相同的结果。而以1893年在芝加哥举行的博览会为起点的对市政建筑物进行全面改进为标志的城市美化运动(City Beautiful Movement),则综合了对城市空间和建筑设施进行美化的各方面思想和实践,在美国城市得到了全面的推广。而该运动的主将丹尼尔·伯纳姆(Daniel Burnham)于1909年完成的芝加哥规划则被称为第一份城市范围的总体规划(Master Plan)。
   (5)现代城市规划形成的实践基础——公司城建设。公司城的建设是资本家为了就近解决在其工厂中工作的工人的居住问题、从而提高工人的生产能力而由资本家出资建设、管理的小型城镇。这类城镇19世纪中叶后在西方各国都有众多的实例。如乔治·卡德伯里(George Cadbury)于1879年在伯明翰所建的模范城镇伯恩维尔(Bournville);威廉·海斯科斯·利弗(William Hesketh Lever)于1888年在利物浦附近所建造的城镇森莱特港(Port Sunlight)等。其中,美国的乔治·普尔曼(George Pullman)1881年在芝加哥南部所建的普尔曼(Pullman)城镇最为典型。这个城镇位于普尔曼的火车车厢厂一侧,其中,工人住宅区的独立住宅和供出租的公寓房相分离,有一个很大的公共使用的公园,一个集中的两层楼的商业区,还包括剧场、图书馆、学校、公园和游戏场等。城镇边缘还有铁路供工人上下班使用。公司城的建设对霍华德田园城市理论的提出和付诸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而且,后来在田园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雷蒙德·昂温(Raymond Unwin)和巴里·帕克(Barry Parker)在19世纪后半叶的公司城设计中积累了大量经验,为以后的田园城市的设计和建设提供基础,如1890年在英国约克郡所建的新伊尔斯威克(New Earswick)城镇就是出自他们设计的。

三、现代城市规划的早期思想[编辑]

无贫民窟无烟尘的城市群
霍华德田园城市的图解
   1.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
    在19世纪中期以后的种种改革思想和实践的影响下,英国学者埃比尼泽·霍华德(Ebenezer Howard)于1898年出版了以《明天:通往真正改革的平和之路》(To-morrow: A Peaceful Path to Real Reform)为书名的论著,提出了田园城市(Garden City)的理论。霍华德针对当时的城市尤其是像伦敦这样的大城市所面临的的拥挤、卫生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一个兼有城市和乡村优点的理想城市——田园城市,作为他对这些问题的解答。他后来明确的田园城市的概念是:田园城市是为健康、生活及产业而设计的城市,它的规模能足以提供丰富的社会生活,但不应超过这一程度;四周要有永久性农业地带围绕,城市的土地归公众所有,由一个委员会受托管理。
    根据霍华德的设想,田园城市包括城市和乡村两部分。田园城市的居民生活于此,工作于此,在田园城市的边缘地区设有工厂企业。城市的规模必须加以限制,每个田园城市的人口限制在3.2万人,超过了这一规模,就需要建设另一个新的城市,目的是为了保证城市不过度集中和拥挤而产生各类大城市所产生的的弊病,同时也可使每户居民都能极为方便地接近乡村自然空间(但不是每家每户都有花园)。田园城市实质上就是城市和乡村的结合体,每一个田园城市的城区用地占总用地1/6,若干个田园城市围绕着中心城市(中心城市人口规模为58000人)呈圈状布置,借助于快速的交通工具(铁路)只需要几分钟就可以往来于田园城市与中心城市之间。城市之间是农业用地,包括耕地、牧场、果园、森林以及农业学院、疗养院等,作为永久性保留的绿地,农业用地永远不得改作他用,从而“把积极的城市生活的一切优点同乡村的美丽和一切福利结合在一起”,并形成一个“无贫民窟无烟尘的城市群”(该城市群并具备广义上城市群的功能)。
    田园城市的城区平面呈圆形,中央是一个公园,有6条主干道从中心向外辐射,把城市分成6个扇形地区。在其核心部位布置一些独立的公共建筑(市政厅、音乐厅、图书馆、剧场、医院和博物馆),在公园周围布置一圈玻璃廊道用作室内散布场所,与这条廊道连接的是一个个商店。在城市直径线的外1/3处设一条环形的林荫大道(Grand Avenue),并以此形成补充性的城市公园,在此两侧均为居住用地。在居住建筑地区中,布置了学校和教堂。在城区的最外围地区建设各类工厂、仓库和市场,一面对着最外层的环形道路,一面对着环形的铁路支线,交通非常方便。田园城市属于分散式城市形态,属于低密度的城市建设。
    霍华德不仅提出了田园城市的设想,以图解的形式描述了理想城市的原型,而且他还为实现这一设想进行了细致的考虑,他对资金的来源、土地、土地的分配、城市财政的收支、田园城市的经营管理等都提出了具体地建议。他认为,工业和商业不能由公营垄断,要给私营以发展的条件。但是,城市中的所有土地必须归全体居民集体所有,使用土地必须交付租金。城市的收入全部来自租金,在土地上进行建设、聚居而获得的增值仍归集体所有。
    霍华德于1899年组织了田园城市协会,宣传他的主张。1903年组织了“田园城市有限公司”,筹措资金,在距伦敦东北56公里的地方购置土地,建立了第一座田园城市——莱奇沃思(Latchworth)。该城市的设计是在霍华德的指导下由雷蒙德·昂温(Raymond Unwin)和巴里·帕克(Barry Parker)完成的。
昌迪加尔平面图
   2.勒·柯布西耶的现代城市设想
    与霍华德希望通过新建城市来解决过去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中所出现问题的设想完全不同,瑞士-法国建筑师勒·柯布西耶则希望通过对过去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本身的内部改造,使这些城市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柯布西耶是现代建筑运动的重要人物。在1922年他发表了“当代城市”(Ville Contemporaine)的规划方案,阐述了他从功能和理性角度对现代城市的基本认识,从现代建筑运动的思潮中所引发的关于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构思。书中提供了一个300万人口的城市规划图,中央为中心区,除了必要的各种机关、商业和公共设施、文化和生活服务设施外,有将近40万人居住在24栋60层高的摩天大楼中,高楼周围有大片绿地,建筑仅占地5%。在其外围是环形居住带,有60万居民住在多层的板式住宅内。最外围的是可容纳200万居民的花园住宅。整个城市的平面是严格的几何形构图,矩形的和对角线的道路交织在一起。规划的中心思想是提高市中心的密度,改善交通,全面改造城市地区,形成新的城市概念,提供充足的绿地、空间和阳光。在该项规划中,柯布西耶还特别强调了大城市交通运输的重要性。在中心区,规划了一个地下铁路车站,车站上面布置直升飞机起降场。中心区的交通干道由三层组成:地下走重型车辆,地面用于室内交通,高架道路用于快速交通(这是现代城市规划中,首次引入城市立体交通体系的主张)。市区与郊区由地铁和郊区铁路线来联系。
    1930年,柯布西耶发表了他的“光辉城市”(Radiant City)的规划方案,这一方案是他以前城市规划方案的进一步深化,同时也是他的现代城市规划和建设思想的集中体现。他认为,城市必须集中,只有集中的城市才有生命力,由于拥挤而带来的城市问题是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而得到解决的,这种技术手段就是采用大量的高层建筑来提高密度和建立一个高效率的城市交通系统。高层建筑是柯布西耶心目中象征着大规模的工业社会的图腾,在技术上也是“人口集中、避免用地日益紧张、提高城市内部效率的一种极好手段”,同时也可以保证城市有充足的阳光、空间和绿地,因此在高层建筑之间保持有较大比例的空旷地。他的思想是在机械化的时代里,所有的城市应当是“垂直的花园城市”,而不是水平向的每家每户拥有花园的田园城市。城市的道路系统应当保持行人的极大方便,这种系统由地铁和人车完全分离的高架道路组成。建筑物的地面全部架空,城市的全部地面均可由行人支配,建筑屋顶设花园,地下通地铁,距地面5米高处设汽车运输干道和停车场网。
    柯布西耶作为现代城市规划原则的倡导者和执行这些原则的中坚力量,上述设想充分体现了他对现代城市规划的一些基本问题的探讨,通过这些探讨,逐步形成了理性功能主义的城市规划思想,这些思想集中体现在由他主持撰写的《雅典宪章》(1933)之中。他的这些城市规划思想,深刻地影响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球范围的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而他本人的实践活动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应印度总理之邀主持昌迪加尔(Chandigarh)的规划时才得以充分施展。该项规划在20世纪50年代初由于严格遵守《雅典宪章》而且布局规整有序而得到普遍的赞誉。
   3.现代城市规划早期的其他理论
线形城市的概念图
索里亚-马塔为马德里线型之都 (Ciudad Lineal) 区做的设计方案。
   (1)索里亚-马塔的线形城市理论。线形城市(Linear city)是由西班牙工程师阿图罗·索里亚-马塔(Arturo Soria y Mata)于1882年首先提出。当时是铁路交通大规模发展的时期,铁路线把遥远的城市连接了起来,并使这些城市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在各个大城市内部及其周围,铁路线和有轨电车线的建设改善了城市地区的交通状况,加强了城市内部及与其腹地之间的联系,从整体上促进了城市的发展。按照索里亚-马塔的想法,那种传统的从核心向外扩展的城市形态已经过时,他们只会导致城市拥挤和卫生恶化,在新的集约运输方式的影响下,城市将依赖交通运输线组成城市的网络。而线形城市就是沿交通运输线布置的长条形的建筑地带,“只有一条宽500米的街区,要多长就有多长——这就是未来的城市”,城市不再是一个一个分散的不同地区的点,而是由一条铁路和道路干道相串联在一起的、连绵不断的城市带。位于这个城市中的居民,既可以享受城市型的设施又不脱离自然,并可以使原有城市中的居民回到自然中去。
    后来,索里亚-马塔提出了“线形城市的基本原则”,他认为,这些原则是符合当时欧洲正在讨论的“合理的城市规划”的要求的。在这些原则中,第一条是最重要的:“城市建设的一切问题,均以城市交通问题为前提。”最符合这条原则的城市结构就是使城市中的人从一个地点到其他任何地点在路程上耗费的时间最少。既然铁路是能够做到安全、高效和经济的最好交通工具,城市的形状理所当然就应该是线形的。这一点也就是线形城市理论的出发点。在余下的其他原则中,索里亚-马塔还提出城市平面应当呈规矩的几何形状,在具体布置时要保证结构对称,街坊呈矩形或梯形,建筑用地应当至多只占1/5,要留有发展的余地,要公正地分配土地等原则。
    1894年,索里亚-马塔创立了马德里城市化股份公司,开始建设第一段线形城市。这个线形城市位于马德里的市郊,由于经济和土地所有制的限制,这个线形城市只实现了一个片段——约5千米长的建筑地段。
    线形城市理论对20世纪的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20世纪30年代中,前苏联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全面研究,当时提出了线形工业城市等模式,并在斯大林格勒等城市的规划实践中得到运用。在欧洲,哥本哈根的指状式发展(1948年规划)和巴黎的轴向延伸(1971年规划)等都可以说是线形城市模式的发展。
工业城市的规划方案
   (2)加尼耶的工业城市。工业城市(Cité Industrielle)的设想是法国建筑师托尼·加尼耶(Tony Garnier)于20世纪初提出的,1904年在巴黎展出了这一方案的详细内容,1917年出版了名为《工业城市》(Une Cité Industrielle: Etude pour la construction des villes)的专著,阐述了他的工业城市的具体设想。该“工业城市”是一个假想城市的规划方案,位于山岭起伏地带的河岸的斜坡上,人口规模为35000人。城市的选址是考虑“靠近原料产地或附近有提供能源的某种自然力量,或便于交通运输”。在城市内部的布局中,强调按功能划分为工业、居住、城市中心等,各项功能之间是相互分离的,以便于今后各自的扩展需要。同时,工业区靠近交通运输方便的地区,居住区布置在环境良好的位置,中心区应联系工业区和居住区,在工业区、居住区和市中心区之间有方便快捷的交通服务。
    加尼耶的工业城市的规划方案已经摆脱了传统城市规划尤其是学院派城市规划方案追求气魄、大量运用对称和轴线放射的现象。在城市空间的组织中,他更注重各类设施本身的要求和与外界的相互关系。在工业区的布置中将不同的工业企业组织成若干个群体,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如炼钢厂、高炉、机械锻造厂等布置得远离居住区,而对职工数较多、对环境影响小的工业如纺织厂等则接近居住区布置,并在工厂区中布置了大片的绿地。而在居住街坊的规划中,将一些生活服务设施与住宅建筑结合在一起,形成一定地域范围内相对自足的服务设施。居住建筑的布置从适当的日照和通风条件的要求出发,放弃了当时欧洲尤其是巴黎盛行的周边式的形式而采用独立式,并留出一半的用地作为公共绿地使用,在这些绿地中布置可以贯穿全城的步行小道。城市街道按照交通的性质分成几类,宽度各不相同,在主要街道上铺设可以把各区联系起来并一直通到城外的有轨电车线。
    加尼耶在“工业城市”中提出的功能分区思想,直接孕育了《雅典宪章》所提出的功能分区原则,这一原则对于解决当时城市中工业居住混杂而带来的种种弊病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同时,与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相比较就可以看到,工业城市以重工业为基础,具有内在的扩张力量和自主发展的能力,因此更具有独立性;而田园城市在经济上仍然具有依赖性,以轻工业和农业为基础。在一定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条件下,对于强调工业发展的国家和城市而言,工业城市的设想会产生重要影响。这也就是前苏联城市规划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加尼耶的工业城市理论重视的原因,并提出了不少工业城市的理论模型。
   (3)卡米洛·西特的城市形态研究。19世纪末,城市空间的组织基本上延续着由文艺复兴后形成的、经巴黎美术学院经典化并由豪斯曼巴黎改建所发扬光大和定型化的长距离轴线、对称,追求纪念性和宏伟气派的特点,另一方面,由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土地经济利益的过分追逐,出现了死板僵硬的方格城市道路网、笔直漫长的街道、呆板乏味的建筑轮廓线和开敞空间的严重缺乏,因此引来了人们对城市空间组织的批评。因此,1889年奥地利建筑师卡米洛·西特(Camillo Sitte)出版的《城市建设艺术》(原标题《遵循艺术原则进行城市建设》,Der Städtebau nach seinen künstlerischen Grundsätzen)一书,就被人形容为“好似在欧洲的城市规划领域炸开了一颗爆破弹”,成为当时对城市空间形态组织的重要著作。
    西特考察了希腊、罗马、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许多优秀建筑群的实例,针对当时城市建设中出现的忽视城市空间艺术性的状况,提出“我们必须以确定的艺术方式形成城市建设的艺术原则。我们必须研究过去时代的作品并通过寻求出古代作品中美的因素来弥补当今艺术传统方面的损失,这些有效的因素必须成为现代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这也就是他的这本书的任务和主要内容。西特通过对城市空间的各类构成要素,如广场、街道、建筑、小品之间相互关系的探讨,揭示了这些设施位置的选择、布置以及与交通、建筑群体布置之间建立艺术的和宜人的相互关系的一些基本原则,强调人的尺度、环境的尺度与人的活动以及他们的感受之间的协调,从而建立起城市空间的丰富多彩和人的活动空间的有机构成。西特在当时强调理性和深受启蒙思想影响而全面否定中世纪成就的社会思潮氛围中,以实例证明而肯定了中世纪城市建设在城市空间组织上的的人文与艺术成就方面的积极作用,认为中世纪的建设“是自然而然、一点一点生长起来的”,而不是在图板上设计完了之后再到现实中去实施的,因此城市空间更能符合人的视觉感受。而到了现代,建筑师和规划师却只依靠直尺、丁字尺和罗盘,有的对建设现场的状况都不去调查分析就进行设计,这样的结果必然是“满足与僵死的规则性、无用的对称以及令人厌烦的千篇一律”。
    西特也很清楚地认识到,在社会发生结构性变革的条件下,“我们很难指望用简单的艺术规则来解决我们面临的全部问题”,而是要把社会经济的因素作为艺术考虑的给定条件,在这样的条件下来提高城市的空间艺术性。因此,即使在格网状的、方块体系下,同样可以通过对艺术性原则的遵守而来改进城市空间,使城市体现出更多的美的精神。西特通过具体地实例设计对此予以了说明。他提出,在现代城市对土地使用经济性追求的同时也应强调城市空间的效果,“应根据既经济又能满足艺术布局要求的原则寻求两个极端的调和”,“一个良好的城市规划必须不走向任意极端”。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应当在主要广场和街道的设计中强调艺术布局,而在次要地区则可以强调土地的最经济的使用,由此而使城市空间在总体上产生良好的效果。
   (4)格迪斯的学说。英国的帕特里克·格迪斯(Patrick Geddes)作为一个生物学家最早注意到工业革命、城市化对人类社会的影响,通过对城市进行生态学的研究,强调了人与环境的相互关系,并揭示了决定现代城市成长和发展的动力。他的研究显示,人类居住地与特定地点之间存在着的关系是一种已经存在的、由地方经济性质所决定的精致的内在联系,因此,他认为场所、工作和人是结合为一体的。在他于1915年出版的著作《进化中的城市》(Cities in Evolution)中,他把对城市的研究建立在对客观现实研究的基础之上,通过周密分析地域环境的潜力和局限对于居住地布局形式和地方经济体系的影响关系,突破了当时常规的城市概念,提出把自然地区作为规划研究的基本框架。他指出,工业的集聚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已经造成了一些地区的城市发展显著的集中。在这些地区,城市向郊外的扩展已属必然并形成了这样一种趋势,使城市结合成巨大的城市集聚区或者形成组合城市。在这样的条件之下,原来局限于城市内部空间布局的城市规划应当成为城市地区的规划,即将城市和乡村的规划纳入到同一的体系之中,使规划包括若干个城市以及它们周围所影响的整个地区。这一思想经美国学者刘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等人的发扬光大,形成了对区域的综合研究和区域规划。
    格迪斯认为城市规划是社会改革的重要手段,因此城市规划要得到成功就必须充分运用科学的方法来认识城市。他运用哲学、社会学和生物学的观点,揭示了城市在空间和时间发展中所展示的生物学和社会学方面的复杂性,由此提出,在进行城市规划前要进行系统的调查,取得第一手的资料,通过实地勘察了解所规划城市的历史、地理、社会、经济、文化、美学等因素,把城市的现状和地方经济、环境发展潜力以及限制条件联系在一起进行研究,在这样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进行城市规划工作。他的名言是“先诊断后治疗”,由此而形成了影响至今的现代城市规划过程的公式:“调查-分析-规划”(Survey-Analysis-Plan),即通过对城市现实状况的调查,分析城市未来发展的可能,预测城市中各类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然后依据这些分析和预测,制定规划方案。

四、现代城市规划主要理论发展[编辑]

   1.城市发展理论
   (1)城市化理论。城市的发展始终是与城市化的过程结合在一起的。所谓城市化,是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城市化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在不同的阶段显示出不同的特征,但也应该看到,“城市化不是一个过程,而是许多过程;不考虑社会其余部分的趋向就不可能设计出成功的城市系统。不发达国家如果不解决他们的乡村问题,其城市问题也就不能够得到解决”。
    从城市兴起和成长的过程来看,其前提条件在于城市所在区域的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其中,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是城市兴起和成长的第一前提。俄国政治经济学家W.S.沃伊廷斯基(Vladimir S. Voitinsky,W. S. Woytinsky)认为一个国家城市化的界限, 一般由该国家的农业生产力所决定,或是由该国家通过交通、政治或军事力量从国外获得粮食的能力所决定。加拿大学者W.B.芒罗(William Bennett Munro)则认为,城市兴起和成长的主要原因在于由于农业生产力扩大而产生粮食剩余。也就是说,只有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城市的兴起和成长在经济上才成为可能。农村劳动力的剩余是城市兴起和成长的第二前提,也就是说,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并不必然导致城市的兴起和成长,只有当农村同时提供了有劳动能力的剩余人口时,城市现象才能发生。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还受制于其他的条件,如城市提供的就业岗位、生活居住的可能、城乡预期收入的差异等。
    现代城市发展的最基本动力是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了大规模机器生产的发展,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对比较成本利益、生产专业化和规模经济的追求,使得大量的生产集中在城市之中,在农业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的条件下,由于城乡之间存在着预期收入的差异,从而导致了人口向城市集中。而随着人口的不断集中,城市的消费市场也在不断扩张。随着生产和消费的不断扩张和分化,第三产业的发展也成为城市化发展的推动力量。美国社会学和人口学家金斯利·戴维斯(Kingsley Davis)通过对世界人口城市化的历史进行了研究,提出各国的城市化发展进程都可以用趋缓的“S”形曲线来描述,同时他也证明了后发国家的城市化进程要更为迅猛。他说“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工业化越晚,它的城市化就越快。从10万人以上的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10%转变成30%,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共用了79年时间,在美国是66年,德国是48年,日本是36年,澳大利亚是26年。”美国经济地理学者诺瑟姆(Ray M. Northam)通过对各国城市化发展过程的研究,提出城市化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期阶段,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30%以下,这一阶段农村人口占绝对优势,生产力水平较低,工业提供的就业机会有限,农业剩余劳动力释放缓慢。第二阶段为中期阶段,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30%,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城市人口可在较短的时间内突破50%进而上升到70%左右。第三阶段为后期阶段,即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70%以上,这一阶段也称为城市化稳定阶段。
   (2)城市发展原因的解释。
    城市发展的区域理论认为,城市是区域环境中的一个核心。无论将城市看作是一个地理空间、一个经济空间还是一个社会空间,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始终是在与区域的相互作用过程中逐渐进行的,是整个地域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定地域环境的中心。因此,有关城市发展的原因就需要从城市和区域的相互作用中去寻找。城市和区域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概括为为:区域产生城市,城市反作用于区域。城市的中心作用强,带动周围区域社会经济的向上发展;区域社会经济水平高,则促使中心城市更加繁荣。法国经济学家弗郎索瓦·佩鲁(François Perroux)提出的增长极理论认为,城市对周围区域和其他城市的作用是既不平衡也不同时进行的,一般来说,城市作为增长极与其腹地的基本作用机制有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极化效应是指生产要素向增长极集中的过程,表现为增长极的上升运动。在城市成长的最初阶段,极化效应会占主导地位,但当增长极达到一定的规模之后,极化效应会相对或者绝对减弱,扩散效应会相对或绝对增强,最后,扩散效应就替代极化效应成为主导作用过程。与此同时,由扩散效应所带动,城市的极化效应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上得到提升。
    城市发展的经济学理论认为,在影像和决定城市发展的诸多因素之中,城市的经济活动是其中最为重要和最为显著的因素之一。任何有关城市经济在质和量上的增加都必然地导致城市整体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城市发展的指标是由经济发展来衡量的。经济基础理论提出,在组成城市经济的种种要素中,城市的基础产业是城市经济力量的主体,它的发展是城市发展的关键。只有基础产业得到了发展,城市经济的整体才能得到发展。根据该理论,基础产业是指那些产品主要销往城市之外地区的产业部门。由于基础产业把城市内生产的产品输送到其他地区,同时也把其他地区的产品及财富带到本城市之中,使其能够进行进一步的扩大再生产,在基础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通过所产生的乘数效应,促进了辅助性行业和地方服务部门的发展,并且由此而创造新的工作机会与改善就业者的生活水平,因而带动当地经济整体整体性的发展。
    城市发展的社会学理论认为,城市不仅是一个经济系统,更是一个社会人文系统,因此城市的发展不仅仅只是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和文化方面的发展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方面,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城市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城市发展的总体水平,但并不一定就直接影响到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而社会文化的发展一方面会影响到经济发展的可能与潜力,同时,这些发展更加关系到城市居民乃至一个国家公民们的实际生活的状况。人文生态学认为,决定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是人类的相互依赖和相互竞争。人类为了谋求生存空间而从事的竞争就如同生物界在自然环境中的生物竞争,相互竞争导致了为了追求生产效率而促进了社会分工,社会分工同时又促进了相互之间的依赖,相互依赖则既强化了社会分工又使社会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在这样的基础上促使人类在空间上集中,形成大小不等的社区——城市。相互依赖和相互竞争是人类社区空间关系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同样也是其进一步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城市发展的交通通讯理论认为,城市在经济增长、社会因素发生变化的过程中得到发展,但与此同时,也由于城市中各类物质设施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得到发展。1960年,美国学者艾伯特·齐斯金德·古滕贝格(Albert Ziskind Guttenberg)发表论文揭示了交通设施的可达性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所谓可达性就是:交通设施通达的方便程度。他认为,当城市发展时,克服距离的结构性调整往往采用建立新的中心和改进交通系统这两种方法,这两者通常同时发生。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也就改变了住地、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中心的相互关系,人口流动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随着这种变化,也改变了这些地区的可达性条件,如果可达性得到改善,该地区的居民就会寻求在社会经济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如果未能得到改善,该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就有可能出现恶化。1962年,理查德·L·迈耶(Richard L. Meier)出版了《城市发展的通讯理论》(Communications Theory of Urban Growth),认为城市是一个由人类相互作用所构成的系统,而交通和通讯是人类相互作用的媒介。城市的发展主要是源于城市为人们提供面对面交往或交易的机会,但后来,一方面由于通讯技术的不断进步,渐渐地使面对面交往的需要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城市交通系统普遍产生拥挤的现象,使通过交通系统进行相互作用的机会受到限制,因此,城市居民逐渐地以通讯来替代交通以达到相互作用的目的。在这样的条件下,城市的主要集聚效益在于使居民可以接近信息交换中心以及便利居民的相互交往。很显然,城市发展时,通常显示出其通讯率(Communication Rate)或信息交换率也得到提高,反之亦然。
   (3)城市发展模式的理论探讨。
    现代城市的发展存在着两种主要的趋势,即分散发展和集中发展。
   1)城市分散发展理论。城市的分散发展理论实际上是霍华德田园城市理论的不断深化和运用,即通过建立小城市来分散向大城市的集中,其中主要的理论包括卫星城理论、新城理论、有机疏散理论和广亩城理论等。
    卫星城理论是针对田园城市实践过程中出现的背离霍华德基本思想的现象,由雷蒙德·昂温(Raymond Unwin)于1920年代提出的。霍华德的田园城市设想在20世纪初得到了初步的实践,但在实际运用中,分化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指农业地区的孤立小城镇,自给自足;另一种是指城市郊区,那里有宽阔的花园。前者的吸引力较弱,也形不成如霍华德所设想的城市群,因此难以发挥起设想的作用。后者显然是与霍华德的意愿相违背的,它只能促进大城市无序地向外蔓延,而这本身就是霍华德提出田园城市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样的状况下,到20世纪20年代,昂温提出了卫星城概念,并以此来继续推行霍华德的思想。昂温认为,霍华德的田园城市在形式上有如行星周围的卫星,因此使用了卫星城的说法。1924年,在阿姆斯特丹召开的国际城市会议上,提出建设卫星城是防止大城市规模过大和不断蔓延的一个重要方法,从此,卫星城市便成为一个国际上通用的概念。在这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卫星城市的定义,认为卫星城市是一个经济上、社会上、文化上具有现代城市性质的独立城市单位,但同时又是从属于某个大城市的派生产物。1944年,帕特里克·阿伯克龙比(Patrick Abercrombie)完成的大伦敦规划中,规划在伦敦周围建立8个卫星城,以达到疏解的目的,从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至70年代之前的西方经济和城市快速发展时期,西方大多数国家都有不同规模的卫星城建设,其中以英国、法国、美国以及中欧地区最为典型。卫星城的概念强化了与中心城市(又称母城)的依赖关系,在其功能上强调中心城的疏解,因此往往被作为中心城市某一功能疏解的接受地,由此出现了工业卫星城、科技卫星城甚至卧城等类型,成为中心城市的一部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人们发现这些卫星城带来了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来源就在于对中心城市的依赖,因此开始强调卫星城市的独立性。在这种卫星城中,居住与就业岗位之间相互协调,具有与大城市相近似的文化福利设施配套,可以满足卫星城居民的就地工作和生活需要,从而形成一个职能健全的独立城市。从1940年代中叶开始,人们对于这类按规划设计建设的新建城市统称为“新城”(New Town),一般已不再使用“卫星城”的名称。伦敦周围的卫星城根据其建设时期前后而成为第一代新城、第二代新城和第三代新城。新城的概念更强调了城市的相对独立性,它基本上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中心城市,为其本身周围的地区服务,并且与中心城市发生相互作用,成为城镇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涌入大城市的人口起到一定的截流作用。
    有机疏散理论(Theory of Organic Decentralization)是芬兰裔美国建筑师埃列尔·萨里宁(Eliel Saarinen)为缓解由于城市过分集中所产生的弊病而提出的关于城市发展及其布局结构的理论。他在1942年出版的《城市:它的发展、衰败和未来》(The City: Its Growth, its decay, its future)一书中详尽地阐述了这一理论。萨里宁认为,城市与自然界的所有生物一样,都是有机的集合体,因此城市建设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也与此相一致,由此,他认为“有机秩序的原则,是大自然的基本规律,所以这条原则,也应当作为人类建筑的基本原则”。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他全面地考察了中世纪欧洲城市和工业革命后的城市建设状况,分析了有机城市的形成条件和在中世纪的表现及其形态,对现代城市出现衰败的原因进行了揭示,从而提出了治理现代城市的衰败、促进其发展的对策就是要进行全面的改建,这种改建应当能够达到这样的目标:①把衰败地区中的各种活动,按照预定方案,转移到适合于这些活动的地方去;②把上述腾出来的地区,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整顿,改作其他最适宜的用途;③保护一切老的和新的使用价值。因此,有机疏散就是把大城市目前的那一整块拥挤的区域,分解成为若干个集中单元,并把这些单元组织成为“在活动上相互关联的有功能的集中点”。在这样的意义上,构架起了城市有机疏散的最显著特点,便是原先密集的城区,将分裂成一个一个的集镇,它们彼此之间将用保护性的绿化地带隔离开来。要达到城市有机疏散的目的,就需要有一系列的手段来推进城市建设的开展。萨里宁在书中详细地探讨了城市发展思想、社会经济状况、土地问题、立法要求、城市居民的参与和教育、城市设计等方面的内容。针对于城市规划的技术手段,他认为“对日常活动进行功能性的集中”和“对这些集中点进行有机的分散”这两种组织方式,是使原先密集城市得以从事必要的和健康的疏散所必须采用的两种最主要的方法。因为,前一种方法能给城市的各个部分带来安静和适于生活的居住条件,而后一种方法能给整个城市带来功能秩序和工作效率。所以,任何的分散运动都应当按照这两种方法来进行,只有这样,有机疏散才能得到实现。
    把城市分散发展推到极致的是美国建筑师弗兰克·劳埃德·赖特(Frank Lloyd Wright)。赖特认为现代城市不能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也不能代表和象征现代人类的愿望,是一种反民主的机制,因此这类城市应该取消,尤其是大城市。他要创造一种新的、分散的文明形式,这在小汽车大量普及的条件下已成为可能。他在1932年出版的《消失中的城市》(The Disappearing City)中写道,未来城市应当是无所不在又无所在的,“这将是一种与古代城市或任何现代城市差异如此之大的城市,以致我们可能根本不会认识到它作为城市而已来临”。在随后出版的《宽阔的天地》(Broadacres)一书中,他正式提出了广亩城市(Broadacre City)的设想。这是一个把集中的城市重新分布在一个地区性农业的方格网格上的方案。他认为,在汽车和廉价电力遍布各处的时代里,已经没有将一切活动都集中于城市中的需要,而最为需要的是如何从城市中解脱出来,发展一种完全分散的、低密度的生活居住与就业结合在一起的新形势,这就是广亩城市。在这种“城市”中,每一户周围都有一英亩的土地来生产供自己消费的食物和蔬菜;居住区之间以高速公路相连接,提供方便的汽车交通;沿着这些公路建设公共设施、加油站等,并将其自然地分布在为整个地区服务的商业中心之内。赖特对于广亩城市的现实性一点也不怀疑,认为这是一种必然,是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趋势。他写道:“美国不需要有人帮忙建造广亩城市,它将自己建造自己,并且完全是随意的。”应该看到,美国城市在1960年代以后普遍的郊区化在相当程度上是赖特广亩城市思想的一种体现。
   2)城市集中发展理论。
    城市集中发展理论的基础在于经济活动的聚集,这是城市经济的最根本特征之一。在聚集效应的推动下,城市不断地集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1966年,英国规划师彼得·霍尔(Peter Hall)预见到一些世界大城市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将担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出版了《世界城市》(The World Cities)一书。在书中,他认为世界城市具有五个主要特征:政治、商业、人才、人口和文化娱乐中心。1986年,美国学者约翰·弗里德曼(John Friedmann)发表了《世界城市假说》(The World City Hypothesis)的论文,强调了世界城市的国际功能决定于该城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相联系的方式与程度的观点,并提出了世界城市的七个指标:①主要的金融中心;②跨国公司总部所在地;③国际性机构的集中度;④商业部门(第三产业)的高度增长;⑤主要的制造业中心(具有国际意义的加工工业等);⑥世界交通的重要枢纽(尤指港口和国际航空港);⑦城市人口规模达到一定标准。
    随着大城市向外急剧扩展和城市密度的提高,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出现了空间上连绵成片的城市密集地区,即城市聚集区(Urban Agglomeration)和大都市带(Megalopolis)。联合国人居中心对城市聚集区的定义是:被一群密集的、连续的聚居地所形成的轮廓线包围的人口居住区,它和城市的行政界线不尽相同。在高度城市化地区,一个城市聚集区往往包括一个以上的城市,这样,它的人口也就远远超出中心城市的人口规模。大都市带的概念是由法国地理学家让·戈特曼(Jean Gottmann)于1957年提出的,指的是多核心的城市连绵区,人口的下限是2500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至少250人,因此,大都市带是人类创造的宏观尺度最大的一种城市化空间。
   (4)城市体系理论。
    城市分散发展和集中发展只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不同方面,任何城市的发展都是这两个方面作用的综合,或者说,是分散与集中相互对抗而形成的暂时平衡状态。因此,只有综合地认识城市分散和集中发展,并将它们视作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考察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区域之间以及将它们作为一个统一体来进行认识,才能真正认识城市发展的实际状况。
    1933年德国地理学家瓦尔特·克里斯塔勒(Walter Christaller)提出的一种关于大区域范围内城市布局的理论——中心地理论(Central place theory):该理论揭示了城市体系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呈等级化、秩序化分布的规律特点。美国社会学家奥蒂斯·达德利·邓肯(Otis Dudley Duncan)于1960年在《大都市与区域》(Metropolis and Region)中首次引入“城市体系”(城镇体系,Urban System)一词,指一定区域内由职能各异、规模不等、相互分工合作、密切联系的城镇形成的空间组织形式。在城市体系中,每个城市影响力的大小,取决于城市所能提供的商品、服务及各种机会的数量和种类。不同规模的城市及其影响的区域组成形成城市的等级体系。城镇之间交通、通信所组成网络的多少和方便程度,赋予了该城市在城市体系中的相当地位(引力模型)。一个城市的规模在整个城市体系中所处的等级一定程度上符合齐夫定律(Zipf's law):这个城市在规模系列中处于第几级,那么,它的规模就是同一系列中最大城市规模的几分之一,例如,第四级的城市就只拥有最大城市人口的1/4。格迪斯、芒福德确立了区域城市关系是研究城市问题的逻辑框架。布莱恩·贝里(Brian Berry)等人结合城市功能的相互依赖性等研究,逐步形成了城市体系理论(Urban Systems Theory)。目前普遍接受的观点认为,完整的城市体系分析包括城市职能、规模和地域空间分布上的这三种相互关系。
   2.城市空间组织理论
    (1)城市组成要素空间布局的基础:区位理论。区位,是指为某种活动所占据的场所在城市中所处的空间位置。区位理论(location theory)又称“区位经济论”“经济空间论”。关于经济活动空间位置选择规律的理论,即探讨区位因素对经济活动布局的影响过程和经济活动最优区位选择的理论。各种区位理论研究的目的就是为各项城市活动寻找到最佳区位,即能够获得最大利益的区位。根据区位理论,城市规划对城市中各项活动的分布掌握了基本的衡量尺度,以此对城市土地使用进行分配和布置,使城市中的各项活动都处于最适合于它的区位,因此,可以说区位理论是城市规划进行土地使用配置的理论基础。
    由德国农业经济学家约翰·海因里希·冯·杜能(Johann Heinrich Von Thünen)提出的农业区位理论(Agricultural Location Theory)是区位理论的基础。该理论提出了农产品种类围绕市场呈环带状分布的空间模式,认为农作物种植区域划分是根据其运输成本以及与市场的距离所决定的。
    由德国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韦伯(Alfred Weber)提出的工业区位论(Industrial location theory)认为影响区位的因素有区域因素和聚集因素。前者指运输成本和劳动力成本两项因素,后者指生产区位的集中,包括人口密度、工业复杂性程度等。运费、劳动力成本和聚集经济三个区位因子的相互作用决定了企业选址的空间位置。
    由德国经济学家奧古斯特·勒施(August Lösch)提出的市场区位论认为,任何产品总有一个最大的销售范围,并且至少占有一定范围的市场,这种市场最有利的形状是六边形。市场网络是勒施区位理论的最高表现形式。
   (2)城市整体空间的组织理论。
    区位理论解释了城市各项组成要素在城市如何选择各自最佳区位。当这些要素选择了各自的区位之后,如何将它们组织成一个整体,即形成城市的整体结构,从而发挥了各自的作用,则是城市空间组织的核心。城市规划就需要从城市整体利益和保证城市有序运行的角度出发,协调好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满足城市生产和生活发展的需要。因此形成了多个角度的空间组织理论,包括:从城市功能组织出发的,从城市土地使用形态出发的,从经济合理性出发的,从城市道路交通出发的,从城市生活出发的。
   1)从城市功能组织出发的空间组织理论
    现代意义上按照城市活动类型进行分区的原则首先由法国建筑师托尼·加尼耶(Tony Garnier)在“工业城市”规划设想中予以明确地表述。1933年通过的《雅典宪章》证实确立了现代城市规划的功能分区原则,提出“居住、工作、游憩与交通四大活动是研究及分析现代城市规划的最基本的分类”。
   2)从城市土地使用形态出发的空间组织理论
    美国学者欧尼斯特·伯吉斯(Ernest Burgess)于1923年提出了同心圆理论(Concentric zone model):居中是中央商务区(CBD),第二环是过渡区(衰败了的居住区),第三环是工人居住区,第四环是良好住宅区(中产阶级),第五环是通勤区(高质量住宅区)。这些环并不是固定的和静止的,在正常的城市增长条件下,每一环通过向外面一个环的侵入而扩展自己的范围,从而揭示了城市扩张的内在机制和过程。
    美国经济学家霍默·霍伊特(Homer Hoyt)于1939年提出了扇形理论(Sector model),认为土地使用均是从市中心区既有的同类土地使用的基础上,由内向外扩展,并继续留在同一扇形范围内。揭示从城市中心出发沿主要交通干线或障碍最小的方向呈扇面状向外延伸分布的空间格局。
    随着单中心城市的发展,城市用地和人口规模的增加,需要城市提供新的用地发展方向,城市发展方向与结构布局会发生改变,而新的方向和布局结构可能会产生新的中心。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在交通易达的(如轨道交通系统交汇点)节点也会形成城市的新中心。
    美国学者昌西·哈里斯(Chauncy Harris)和爱德华·乌尔曼(Edward Ullman)于1945年提出了多核心理论(Multiple nuclei model)。他们通过对美国大部分大城市的研究,提出了影响城市中活动分布的四项原则:①有些活动要求设施位于城市中为数不多的地区(如中央商务区要求非常方便的可达性,而工厂需要有大量的水源);②有些活动受益于位置的相互接近(如工厂与工人住宅区);③有些活动对其他活动容易产生对抗或有消极影响,这些活动应当避免同时存在(如富裕者优美的居住区被布置在与浓烟滚滚的钢铁厂毗邻);④有些活动因负担不起理想场所的费用,而不得不布置在根本不很合适的地方(如仓库被布置在冷清的城市边缘地区)。在这四个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再加上历史遗留习惯的影响和局部地区的特征,通过相互协调的功能在特定地点的彼此强化,不相协调的功能在空间上的彼此分离,由此形成了地域的分化,使一定的地区范围内保持了相对的独特性,具有明确的性质,这些分化了的地区又形成各自的核心,从而构成了整个城市的多中心。因此,城市并非是由单一中心而是由多个中心构成。
   3)从经济合理性出发的空间组织理论
    根据经济的原则和经济合理性来组织城市空间,是城市空间组织在市场机制下得以实现的关键所在。级差地租理论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城市土地必须按照最有利的用途进行分配。一定位置一定面积土地上的地租的大小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投入量及投入方式,只有当地租达到最大值时,才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果。在城市中,区位是决定土地租金的重要因素,美国经济学家沃尔特·伊萨德(Walter Isard)认为决定土地租金的要素主要有:①与中央商务区(CBD)的距离;②顾客到该址的可达性;③竞争者的数目和他们的位置;④降低其他成本的外部效果。1964年威廉·阿隆索(William Alonso)提出竞租理论:商业由于靠近市中心就具有较高的竞争力,也就可以支持较高的地租,所以愿意出价高于其他用途,因此用地位于市中心。随后依次为办公楼、工业、居住、农业。根据该理论,在单中心城市的条件下,可以得到城市同心圆布局的结论。
   4)从城市道路交通出发的空间组织理论
    城市道路交通连接城市中各种土地使用,将城市活动结合为一体。从城市空间组织的角度讲,城市的道路交通将城市的各项用地连接了起来,保证了空间之间的联系,从而建立了城市空间组织的基本结构。
    对城市交通问题的思考和研究,推动了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的进步和发展。索里亚-马塔的线形城市是铁路时代的产物,他所提出的“城市建设的一切问题,均以城市交通问题为前提”的原则,仍然是城市空间组织的基本原则。托尼·加尼耶在工业城市规划中提出城市的道路应当按照道路的性质进行分类,并以此来确定道路的宽度。20世纪初,巴黎总建筑师欧仁·埃纳尔(Eugène Hénard)认为,交通运输是城市有机体内富有生机的活动的具体表现之一。他把市中心比作人的心脏,它与滋养它的动脉——承受运输巨流的的道路必须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但是,必须减少中心区过渡的运输,因为像心脏里的血液过剩一样,它能使城市机体夭折”。由此,埃纳尔提出以下观点:过境交通不能穿越市中心,并且应该改善市中心区与城市边缘区和郊区公路的联系;城市道路干线的效率主要取决于道路交叉口的组织方法;改进交叉口组织的两种方法:建设“街道立体交叉枢纽”,建设环岛式交叉口和地下人行通道。埃纳尔提出的城市道路的组织原则和交叉口交通组织方法在二十世纪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建设中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柯布西耶的现代城市规划方案是汽车时代的作品。城市的空间组织必须建立在对效率的追求方面,而其中的一个很重要方面就是交通便捷,即以能使车辆以最佳速度自由地行驶为目的,提出应结合高层建筑建立地下、地面和高架路三层交通网络。
    汽车交通的快速发展给城市生活带来了严重的问题,为了使这种不利影响减至最小,一些规划理论和方法相继被提出并成为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组成部分。1929年,科拉伦斯·佩里(Clarence Perry)提出了一种居住区规划模式——邻里单位(Neighborhood unit):以城市交通干道为边界建立起由一定生活服务设施的家庭邻里,在该单位里不应有交通量大的道路穿越。之后,克拉伦斯·斯坦(Clarence Stein)等人完成的雷德朋(Redburn)规划(1933年),对“邻里单位”理论作了修正,提出“大街坊”(Superblock)概念。对居住区内的道路按功能划分为不同类型和若干等级,通过建立人车完全分离的体系来解决居住区内的活动干扰问题,该模式被称为雷德朋原则(Redburn principle)。1944年,伦敦交通警察助理总监赫伯特·阿尔克·特里普(Herbert Alker Tripp)提出了交通分区、人车分离的交通组织模式:道路按功能进行等级划分并进行划区,区内以步行交通为主,从而实现整体的步行交通与车行佳通的分离。该划区方法后来成为帕特里克·阿伯克龙比大伦敦规划中交通组织的重要理论基础。
    1980年代以后,针对美国郊区建设中存在的城市蔓延和对私人小汽车交通的极度依赖所带来的低效率和浪费问题,新都市主义(New Urbanism)提出应当对城市空间组织原则进行调整,强调要减少机动车的使用量,孤立使用公共交通,居住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活动中心等围绕着公共交通的站点进行布局,使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能够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并据此提出了“公交引导开发”(TOD)模式。TOD模式下,公共交通车站要靠近人口密度大的地区,站点周边应当进行较高密度的开发,加强步行友好的环境设计。该模式在当今城市旧区以及城市新区的建设均可采用。
   5)从空间形态出发的空间组织理论
    有关建筑形态的空间组织理论对城市整体空间组织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6)从城市生活出发的空间组织理论
    邻里单位的提出者科拉伦斯·佩里(Clarence Perry)认为,城市住宅和居住区的建设应当从家庭生活的需要以及其周围的的环境即邻里的组织开始。组织邻里单位的目的就是要在汽车交通开始发达的条件下,创造一个适合于居民生活的、舒适安全的和设施完善的居住社区环境。他提出,邻里单位就是“一个组织家庭生活的社区计划”,因此这个计划不仅要包括住房,而且要包括它们的环境,还要有相应的公共设施,这些设施至少要包括一所小学、零售商店和娱乐设施等。他同时认为,在当时汽车交通的时代,环境中的最重要问题是街道的安全,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建设道路系统来减少行人和汽车的交织与冲突,并且将汽车交通完全地安排在居住区之外。根据佩里的论述,邻里单位由六个原则组成:①规模(Size):一个居住单位的开发应当提供满足一所小学的服务人口所需要的住房,它的实际面积则由它的人口密度所决定。②边界(Boundaries):邻里单位应当以城市的主要交通干道为边界,这些道路应当足够的宽以满足交通通行的需要,避免汽车从居住单位内穿越。③开放空间(Open Space):应当提供小公园和娱乐空间的系统,它们被计划用来满足特定邻里的需要。④机构用地(Institution Sites):学校和其他机构的服务范围应当对应于邻里单位的界限,它们应该适当地围绕一个中心或公地进行成组布置。⑤地方商业(Local Shops):与服务人口相适应的一个或更多的商业区应当布置在邻里单位的周边,最好是处于道路交叉处或与相邻邻里的商业设施共同组成商业区。⑥内部道路系统(Internal Street System):邻里单位应当提供特别的街道系统,每一条道路都要与它可能承载的交通量相适应,整个街道网要设计得便于单位内的运行同时又能阻止过境交通的使用。佩里认为,只有达到了这样的一些原则,才能更加完整地满足家庭生活的基本需要。邻里单位理论在此后实践中成为城市居住区组织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邻里单位理论图解
   3.城市规划方法论
   (1)综合规划方法论:其理论基础是系统思想及其方法论, 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
   (2)分离渐进方法论:其基础是理性主义和实用主义相结合,好处是可以直接面对当时当地亟需解决的问题而采取即时的行动,无需对战略问题反复探讨和方案评估。
   (3)混合审视方法论:1967年阿米太·爱兹安尼(Amitai Etzioni)在前两个理论的基础上总结发展而来。由基本决策和项目决策两部分组成,其基本决策的任务在于确定规划的方向,项目决策则是执行具体的任务。
   (4)连续性城市规划方法论:1973年由梅尔维尔·布兰奇(Melville C. Branch)提出,是在对总体规划所提出的终极状态的批判而提出的。
   (5)倡导性规划方法论:保罗·达维多夫(Paul Davidoff)和托马斯·雷纳(Thomas A. Reiner)于1962年发表的《规划的选择理论》(A Choice Theory of Planning)一文中提出。从1960年代开始普遍开展的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就是建立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之上。
   4.现代城市规划思想的发展
    《雅典宪章》、《马丘比丘宪章》都是对当时的规划思想进行总结,然后对未来的发展指出一些重要的方向,成为城市规划发展的历史性文件。
   (1)《雅典宪章》(1933年)
    20世纪上半叶,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追随现代建筑运动而展开。1933年召开的国际现代建筑第四次会议的主题是“功能城市”,会议发表了《雅典宪章》。《雅典宪章》是由现代建筑运动的建筑师所制定、反映现代建筑运动对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认识和思想观点。其依据理性主义的思想方法,对城市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被称为“现代城市规划的大纲”。
    《雅典宪章》的思想基础是基于物质空间决定论的基础之上,认为通过物质空间变量的控制,以形成良好的环境,则可自动地解决城市中的社会、经济、政治问题,促进城市的发展和进步。其核心内容是提出功能分区,认为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是城市的四大基本活动。它依据城市活动对城市土地使用进行划分,突破了过去追求图面效果和空间气氛的局限,引导规划向科学的方向发展。
    功能分区及其之间的机械联系——从对城市整体的分析入手,对城市活动进行分解,在揭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将各个部分结合在一起复原成为一个完整的城市。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制定规划方案,建立各功能分区在终极状态下的“平衡状态”,它孤立的是对城市发展终极状态下各类用地关系的描述,并且“必须制定必要的法律以保证其实现”。城市看成了一种产品的创造,物质空间规划成为城市建设的蓝图。
   (2)《马丘比丘宪章》(1977年)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将之视为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城市是一个动态系统,城市规划师必须把城市看做为在连续发展与变化的过程中的一个结构体系;不应当把城市当做一系列的组成部分拼在一起考虑,而必须努力去创造一个综合的、多功能的环境。区域和城市规划是个动态过程,不仅要包括规划的制定而且也要包括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成为一个不断模拟、实践、反馈、重新模拟的循环过程。
    强调规划的公众参与——理论基础是达维多夫20世纪60年代“规划的选择理论”和“倡导性规划”——基本意义在于不同的人和不同的群体具有不同的价值观,规划师要表达不同的价值判断并为不同的利益团体提供技术帮助。
   (3)两个宪章之间的有关变化
    《雅典宪章》的主导思想是把城市和城市的建筑分成若干组成部分;《马丘比丘宪章》的目标是将这些部分重新有机统一起来,强调它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和关联性。
    《雅典宪章》的思想基石是机械主义和物质空间决定论;《马丘比丘宪章》宣扬社会文化论,认为物质空间只是影响城市生活的一项变量,并不能起决定性作用,而起决定性作用的应该是城市中各人类群体的文化、社会交往模式和政治结构。
    《雅典宪章》将城市规划视作对终极状态的描述;《马丘比丘宪章》更强调城市规划的过程性和动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