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原理/第二节 中国城市与城市规划的发展
外观
< 城乡规划原理
一、中国古代社会和政治体制下城市的典型格局
[编辑]考古证实,中国古代最早的城市距今约有4000年的历史。在悠久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古代城市规划传统。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与政治、伦理等社会发展的条件相结合,有关城市规划理论性阐述大量地就散见于《周礼》、《商君书》、《管子》和《墨子》等政治、伦理和经史书中。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城市的典型格局以各个朝代的都城最为突出,从汉唐长安城到元大都和明清北京城,达到了完美的境地。 1.夏商周三代时期 夏代留下的一些城市遗迹标明,当时已经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水平,如使用陶制的排水管及采用夯打土坯筑台技术等。影响后世数千年的城市基本形制在商代早期建设的河南偃师商城、中期建设郑州商城和武汉盘龙城中已显雏形。建于商代晚期的安阳殷墟,则在维护王朝统治的基础上,强化了与周边地区的融合,在中国都城建设中具有独特的意义。 周代时期,中国古代城市规划思想基本成形,各种有关城市建设规划的思想也层出不穷。西周时期建设的洛邑是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建设起来的,也是中国历史上有明确记载的城市规划事件,其所确立的城市形制已基本具备了此后都城建设的特征。成书于春秋战国之际的《周礼·考工记》记述了关于周代王城建设的空间布局:“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前朝后市。市朝一夫。”同时,《周礼》书中还记述了按照封建等级,不同级别的城市,如“都”、“王城”和“诸侯城”在用地面积、道路宽度、城门数目、城墙高度等方面的级别差异;同时也记载了城市郊、田、林、牧地的相关关系的规则。《周礼·考工记》记述的周代城市建设的空间布局制度成为此后封建社会城市建设的基本制度,对中国数千年的古代城市规划实践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除此之外,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也留下了许多关于城市建设和规划的思想,丰富了中国城市规划的理论宝库,对后世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产生了影响。如《管子·乘马篇》强调城市的选址应“高勿近旱而水用足,低勿近水而沟防省”,在城市形制上应该“因天材,就地利,故城廓不必中规矩,道路不必中准绳”。同时还提出将土地开垦和城市建设统一协调起来,农业生产的发展是城市发展的前提;在城市内部应当采用功能分区的制度,以发展城市的商业和手工业。《商君书》则论述了都邑道路、农田分配及山陵丘谷之间比例的合理分配问题,分析了粮食供给、人口增长与城市发展规模之间的关系,从城乡关系、区域经济和交通布局的角度,对城市的发展以及城市管理制度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战国时期,在都城建设方面,基本形成了大小套城的都城布局模式,即城市居民居住在称之为“郭”的大城,统治者居住在由大城所包围的被称为“王城”的小城中。列国都城基本上都采取了这种布局模式,反映了当时“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的社会要求。与此同时,列国也按照自身的基础和取向,在城市规划建设上也进行了各种探索。如鲁国国都曲阜完全按周制进行建造,但济南城则打破了严格的对称格局,与水体和谐布局,城门的分布也不对称。吴国国都则遵循了伍子胥提出的“相土尝水,象天法地”的思想,伍子胥主持建造的阖闾城,充分考虑江南水乡的特点,水网密布,交通便利,排水通畅,展示了水乡城市规划的高超技巧。赵国的国都建设则充分考虑北方的特点,高台建设,壮丽的视觉效果与城市的防御功能相得益彰。而江南淹国国都淹城,城与河浑然一体,自然蜿蜒,利于防御。 2.秦汉时期 秦统一中国后,发展了“象天法地”的理念,即强调方位,以天体星象坐标为依据,在都城咸阳的规划建设中得到了运用。咸阳规模宏大,布局灵活,其城市规划中的神秘主义色彩对中国古代城市规划思想影响深远。同时,秦代城市的建设规划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复道(楼阁或悬崖间有上下两重的通道)、甬道(两旁有墙或其他障蔽物的驰道)等多重的城市交通系统,这在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中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西汉武帝时代,执行“废除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从而使有利于巩固皇权的礼制思想得以确立,《周礼·考工记》记载的城市形制就是礼制思想的体现,由此开始,《周礼·考工记》所确立的城市形制在中国古代城市尤其是都城的建设中得到了重视。但此时,根据汉代国都长安遗址的发掘,表明其布局尚未完全按照《考工记》的形制进行,没有贯穿全城的对称轴线,宫殿与居民区相互穿插,宫殿之间的一般居住地带称闾里,城市整体的布局并不规则。真正的转变发生在王莽代汉取得政权后的国都洛邑的建设中。洛邑城空间规划布局为长方形,宫殿与市民居住生活区在空间上相互分离,突出了皇权在城市空间组织上的统领性,《周礼》的规划思想理念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公元213年魏王曹操营建的邺城规划布局中,已经采用城市功能分区的布局方法。邺城的规划继承了战国时期以宫城为中心的规划思想,改进了汉长安城布局松散、宫城与坊里混杂的状况。邺城功能分区明确,结构严谨,城市交通干道轴线与城门对齐,道路分级明确。邺城的规划布局对此后的隋唐长安城的规划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国时期,孙权在武昌称帝,随即迁都于建业。建业城市依自然地势发展,以石头山、长江险要为界,依托玄武湖防御,皇宫位于城市南北的中轴上,重要建筑以此对称布局。这种中轴对称的皇权思想与自然结合的“形胜”是金陵城规划的主导思想,是对《周礼》城市形制理念的重要发展。 3.唐宋时期 从周代开始,长安城附近一直是国家的政治统治中心所在地。隋朝在汉长安城的东南另建新城——大兴城,该城的规划汲取了曹魏邺城的经验并有所发展,城市布局严整。 唐朝取代隋朝后,由宇文恺负责制定规划,体现了《周礼·考工记》记载的城市形制规划。长安城的建造按照规划,先测量定位,后筑城墙、埋管道、修道路、规定坊里。长安城采用中轴线对称的格局,整个城市布局严谨,分区明确,充分体现了以宫城为中心,“官民不相参”和便于管制的指导思想。城市干道系统有明确分工,设集中的东西两市。长安城采用规整的方格路网。东南西三面各有三处城门,通城门的道路为主干道,其中最宽的是宫城前的横街和作为中轴线的朱雀大街。居住分布采用坊里制,朱雀大街两侧各有54个坊里,每个坊里四周设置坊墙,坊里实施严格管制,坊门朝开夕闭,坊中考虑了城市居民丰富的社会生活和寺庙用地。经过几次大规模的修建,长安城总人口达到近百万,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 在长安城建成后不久,又规划新建了东都洛阳,也由宇文恺制定规划,其规划思想与长安相似,但汲取了长安城建设的经验,如东都洛阳的干道宽度比长安要缩小很多。 五代后周时期对东京(汴梁)城进行了有规划的改建和扩建,奠定了宋代开封城的基本格局,由此也开始了城市中居住区组织模式的改变。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城市建设中延绵了千年的里坊制度逐渐被废除,到北宋中叶,开封城中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街巷制。 4.元明清时期 从公元1267年到1274年,元朝在北京修建新的都城,命名为元大都。元大都继承和发展了中国古代都城的传统形制,在很多方面体现了《周礼·考工记》上记载的王城的空间布局制度。元大都是自唐长安城以后中国古代都城的又一典范,并经明清两代及以后的继续发展,成为至今存留的北京城。 元大都采用三套方城、宫城居中和轴线对称布局的基本格局。三套方城分别是内城、皇城和宫城,各有城墙围合,皇城位于内城的内部中央,宫城位于皇城的东部。在都城东西两侧的齐化门和平则门内分别设有太庙和社稷,商市集中于城北,显示了“左祖右社”和“前朝后市”的典型格局。元大都有明确的中轴线,南北贯穿三套方城,突出皇权至上的思想。也有学者认为,元大都的城市格局还受到道家的回归自然的阴阳五行思想的影响,表现为自然山水融入城市和各边城门数的奇偶关系。 历经元、明、清三个朝代,北京城未遭战乱毁坏,保存了元大都的城市形制特征。明北京城的内城范围在北部收缩了2.5千米,在南部扩展了0.5千米,使中轴线更为突出,从外城南侧的永定门到内城北侧的钟鼓楼长达8千米,沿线布置城阙、牌坊、华表、广场和殿堂,突出庄严雄伟的气势,显示封建帝王的至高无上。皇城前的东西两侧各建太庙和社稷,又在城外设置了天、地、日、月四坛,在内城南侧的正阳门外形成新的商业市肆,城内各处还有各类集市。明北京城较为完整地保存至今,清北京城没有实质性的变更。明北京城的人口近百万,到清代超过了一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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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长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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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大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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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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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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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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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北京城
二、中国近代城市发展背景与主要规划实践
[编辑]1.中国近代社会和城市发展 近代以来,中国城市的功能及其发展发生了重大的转变。随着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侵入,中国城市开始逐步地进入到工业化的阶段,城市逐渐发展成为区域性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活动的中心。由西方国家开始的工业革命导入中国后,现代工业成为城市发展的主要动力。中国的资本主义近代工业大多分布在城市,尤其是沿海、沿江一带。实业家张謇在南通开创实业,开办工厂,是完全由民族资本发展起来的城市,被称为“中国近代第一城”。 以上海的地方资质运动为发端,20世纪初形成了全国各地普遍的地方自治运动,以城市为中心建立了一批地方自治机构。1908年清政府颁布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标志着城乡形成了两个不同的行政体系,由此也为城市发展在制度上予以了保证。 2.中国近代城市规划的主要类型 19世纪后半期至20世纪初,在开埠通商口岸的部分城市中,西方列强依据各国的城市规划体制和模式,对其所控制的地区和城市按照各自的意愿进行了规划设计,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上海、广州等租界地区以及被外国殖民者所独占的青岛、大连、哈尔滨等城市。尽管这些城市的规划数量少,范围小,在租界城市中则各个租界自定规划,之间互不关联甚至相互矛盾,但直到在城市管理制度以及城市建设理念方面引入了新的内容,对此后这些城市的规划和建设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1920年代末,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推进市政改革的进程中,中国的一部分主要城市,如上海、南京、重庆、天津、杭州、成都、武昌以及郑州、无锡等城市都相继运用西方近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或在欧美专家指导下进行了城市规划设计,其中南京的“首都计划”、上海的“大上海计划”等具有代表性。发布于1929年的南京“首都计划”,对南京进行功能分区,共计分为中央政治区、市行政区、工业区、商业区、文教区、住宅区等六大功能区。中央政治区是建设重点。道路系统规划拓宽原有部分道路,部分地区采用美国当时最为流行的方格网加对角线方式,并将古城墙改造为环城大道。在行政中心和车站广场地段,规划建设“中西合璧”的建筑群等。1929年公布的《大上海计划》避开已经发展起来的租借地区,以建设和振兴华界为核心,选址在黄浦江下游毗邻吴淞口的吴淞和江湾之间开辟一个新市区。新市区内在吴淞建设新港,在虹口建设新码头;修建真如至江湾和蕴藻浜的铁路,另建客运总站。新市区内由市中心区,北为商业区,东为进出口机构,其他为住宅区。整个中心区的规划路网采用小方格和放射路相结合的形式,中心建筑群采取中国传统的中轴线对称的手法。 抗战结束后,在城市恢复和重建的过程中,一些城市规划借鉴并引进了当时西方已经开始成熟的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方法和西方的实践经验,对城市发展进行了分析,编制了较为系统完善的城市规划方案,其中上海的《大上海都市计划》三稿和重庆《陪都十年建设计划》最具代表性。上海自1946年开始编制的《大上海都市计划总图》,将城市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运用了国际流行的“卫星城市”“邻里单位”“有机疏散”以及道路分等分级等规划理论和思想,以现有市区为核心,在近郊环形地带发展分散的卫星城镇;住宅区以4000人为“小单位”,组成“中级单位”,再组成“市镇单位”和“市区单位”,全市即由若干个人口约50万到100万的“市区单位”组成;扩大中心区的范围,以疏散原来中心地区的过分拥挤;放弃黄浦江沿岸码头,在附近的乍浦及吴淞另建容量较大的新港;将道路按功能分为区域公路、环路、干路、辅助干路。1947年在初稿的基础上完成了《大上海都市计划总图(二稿)报告书》,根据对城市发展的预计增加了人口规模,提出50年后全市达到1500万人,并提高了人口密度,增加土地利用率,以免市区扩展过大,另外对于铁路、港口等技术问题也做了更为周密的研究,同时还完成了对闸北西区的详细规划,按照邻里单位及行列式进行布置住宅,还研究了日照、绿化等卫生问题。1948年后,对该规划进一步深入研究,在1949年春完成了该规划的第三稿。该规划提出疏散市区人口,降低人口密度,并进一步增加绿化的比重。在研究工业区分布的基础上,提出在每一个“市区单位”内设置工业区,以减少市区内客流交通,并拟定了南北快速干道及环路系统。将港口、工业区和铁路直接连接并考虑在吴淞建设挖入式港口,在何家湾设新的编组站等。从《大上海都市计划总图》的演进来看,该规划不仅很好地运用了现代西方新的城市规划理论,而且已经直接针对城市中实际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代表着近代中国城市规划最高成就。
三、我国当代城市规划思想和发展历程
[编辑]1.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城市规划思想与实践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的覆灭和社会主义新制度的诞生。从此城市规划和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新中国成立之初,主要是整治城市环境,改善广大劳动人民的居住条件,改造臭水沟,棚户区,整修道路,增设城市公共交通和给水排水设施等。同时,增加建制市,建立城市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城市的统一管理。 1956年,国家建委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是新中国第一部重要的城市规划立法。该办法分7章44条,包括城市规划基础资料、规划设计阶段、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等方面的内容以及设计文件及协议的编订办法。1957年国家先后批准了西安、兰州、太原、洛阳、包头、成都、郑州、哈尔滨、吉林、沈阳、抚顺等15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和部分详细规划。 2.改革开放初期的城市规划思想与实践 1978年3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批准下发执行会议制定的《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控制大城市规模,多搞小城镇。1980年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之后,各城市随即逐步开展了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1980年12月,《全国城市规划会议纪要》第一次提出要尽快建立我国的城市规划法制,第一次提出了“城市市长的主要职责,是把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好”。 1982年1月15日国务院批准了第一批共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此后分别于1986年、1994年相继公布了第二批、第三批共75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2001年又分别批准了山海关、凤凰县等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并从制度上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手段。1982年11月召开了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与保护座谈会,由此推动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作为城市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 1984年国务院颁发了《城市规划条例》,这是城市规划专业领域第一部基本法规,标志着我国的城市规划步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为适应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的需要,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城镇布局规划纲要,由国家计委纳入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同时作为各省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修改、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1984年至1988年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国家计委、建设部双重领导,以建设部为主的行政体制,促进了城市建设投资和城市建设之间的协同。 198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标志着中国城市规划正式步入了法制化的道路。 3.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城市规划思想与实践 1991年9月建设部召开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提出“城市规划是一项战略性、综合性强的工作,是国家指导和管理城市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可以取得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996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指出“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明确规定要“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2002年5月,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2005年《城市规划编制方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明确了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和相应的编制要求。 我国从2006年开始执行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了“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两型社会”),既为城市规划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的确立,也为城市规划作用的发挥奠定了基础。 200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城乡规划的开展确立了基本的框架。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的发展战略。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