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1H414050 电梯工程施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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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414051 电梯的分类与施工程序[编辑]

一、电梯工程的划分[编辑]

    电梯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划分的分部、分项工程见下表。
电梯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电梯工程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液压电梯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整机安装验收

二、电梯的分类及组成[编辑]

   1.电梯的分类
   (1)按电梯用途分类
    可分为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客货电梯、病床电梯、住宅电梯、消防电梯、观光电梯和施工电梯等。
   (2)按驱动方式分类
    可分为曳引式电梯、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和齿轮齿条电梯。
   (3)按运行速度分类
   1)低速电梯:ν≤1.0m/s的电梯;
   2)中速电梯:1.0m/s <ν≤2.5m/s的电梯;
   3)高速电梯:2.5m/s <ν≤6.0m/s的电梯;
   4)超高速电梯,ν>6.0m/s的电梯。
   (4)按控制方式分类
    可分为按钮控制、信号控制、集选控制、并联控制和梯群控制等。
   2.电梯的基本构成
    电梯一般由机房、井道、轿厢、层站四大部位组成。
   (1)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从系统功能分,通常由曳引系统、导向系统、轿厢系统、门系统、重量平衡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等构成。
   (2)液压电梯一般由泵站系统、液压系统、导向系统、轿厢系统、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等组成。
   (3)齿轮齿条(施工)电梯一般由轿厢、驱动机构、标准节、附墙、底盘、围栏、电气系统等组成。
   3.电梯主要技术参数
   (1)额定载重量 Q:指制造和设计规定的电梯载重量,有630kg、800kg、1000kg、1250kg、1600kg、2000kg、2500kg等。
   (2)额定速度ν:指制造和设计规定的电梯运行速度,有1.0m/s、1.6m/s、1.75m/s、2.0m/s、2.5m/s、3.0m/s、4.0m/s、5.0m/s、6.0m/s等。

三、自动扶梯的分类和组成[编辑]

   1.自动扶梯分类
   (1)按扶手装饰分类
   1)全透明式:指扶手护壁板采用全透明的玻璃,玻璃板厚度不应小于6mm。
   2)不透明式:指扶手护壁板采用金属或其他材料,主要用于地铁、车站、码头等人流集中的高度较大的自动扶梯。
   3)半透明式:指扶手护壁板为半透明。
   (2)按梯级驱动方式分类
   1)链条式:指驱动梯级的元件为链条的自动扶梯。目前大多数自动扶梯均采用链条驱动式结构。
   2)齿条式:指驱动梯级的元件为齿条的自动扶梯。
   2.自动扶梯的组成
    自动扶梯主要部件有梯级、牵引链条及链轮、导轨系统、主传动系统(包括电动机、减速装置、制动器及中间传动环节等)、驱动主轴、张紧装置、扶手系统、上下盖板、梳齿板、扶梯骨架、安全装置和电气系统等。
   3.自动扶梯的主要参数:
   (1)提升高度H:提升高度是指扶梯的上基点与下基点的垂直高度差(建筑物上、下楼层间的高度)。
   (2)倾斜角度α:梯级运行方向与水平面构成的角度,有30°和35°等。
   (3)额定速度ν:在空载情况下的运行速度,有0.5m/s、0.65m/s、0.75m/s等。
   (4)梯级宽度(名义宽度)Z:梯级的宽度通常为600mm、800mm、1000mm等。

四、电梯施工前应履行的手续[编辑]

   1.电梯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2.办理告知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请书》一式两份、电梯安装资质证原件、电梯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安装单位应当在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待检验机构审查电梯制造资料完毕,并且获悉检验结论为合格后,方可实施安装。

五、电梯安装资料[编辑]

   1.电梯制造厂提供的资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检验合格证书或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检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2.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审批手续齐全的施工方案;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证。

六、电梯施工程序[编辑]

   1.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施工程序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井道照明及电气安装→井道测量放线→导轨安装→曳引机安装→限速器安装→机房电气装置安装→轿厢、安全钳及导靴安装→轿厢电气安装→缓冲器安装→对重安装→曳引钢丝绳、悬挂装置及补偿装置安装→开门机、轿门和层门安装→层站电气安装→调试→检验及试验→验收。
   2.液压电梯施工程序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样板架安装、放线→导轨安装→千斤顶安装→液压配管→机房内配件安装→轿厢组装→井道内部件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转。
   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施工程序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扶梯(人行道)桁架吊装就位→轨道安装→扶手带等构配件安装→安全装置安装→机械调整→电气装置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转。

七、电梯工程施工中的注意事项[编辑]

   1.曳引式电梯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1)对电梯井道、机房土建工程进行检测鉴定,以确定其位置尺寸是否符合电梯所提供的土建布置图和其他要求。
   (2)电梯安装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电梯安装单位应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进行确认。
   (3)机房通向井道的预留孔设置临时盖板。层门的预留门洞设置防护护栏,防护栏杆一般要设两道,底下一道栏杆距地为500〜600mm,上面一道栏杆距地应不小于1200mm。
   (4)电梯导轨安装时,首先要确定导轨支架的安装位置,再安装导轨支架和导轨,最后对导轨进行调整,满足产品技术文件和规范的要求。
   (5)通电空载试运行合格后进行负载试运行,并检测各安全装置动作是否正常准确。
   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土建单位、安装单位对土建工程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现场有土建单位提供的明确的标高基准点;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上、下支撑面预埋钢板符合设计要求。
   (2)通电空载试运行合格后负载试运行,并检测各安全装置动作是否正常准确。

八、电梯准用程序[编辑]

   1.电梯安装单位自检试运行结束后,整理记录,并向制造单位提供,由制造单位负责进行校验和调试。
   2.检验和调试符合要求后,向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报验要求监督检验。
   3.监督检验合格,电梯可以交付使用。获得准用许可后,按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1H414052 电梯工程施工要求[编辑]

一、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施工要求[编辑]

   1.电梯设备进场验收
   (1)设备进场验收时,应检查设备随机文件、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等。
   (2)随机文件包括土建布置图,产品出厂合格证,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等保证电梯安全部件的型式检验证书复印件,设备装箱单,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例如,某电梯进场验收时,验收人员发现没有限速器的型式检验证书复印件,应在设备验收记录上记录清楚,并要求电梯供应商提供。
   2.土建交接检验的要求
    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对土建工程进行交接验收。
   (1)机房内部、井道土建或钢架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井道最小净空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要求的一致。
   (2)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电源。机房的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3)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对有机房电梯,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接近。对无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方便接近的地方。
   (4)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厅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00mm的安全保护围封(安全防护门),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保护围封下部应有高度不小于100mm的踢脚板,并应采用左右开启方式,不能上下开启。
   (5)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照明电压宜采用36V安全电压,井道内照度不得小于50l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内应各装一盏灯,中间灯间距不超过7m,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控制开关。
   (6)轿厢缓冲器支座下的底坑地面应能承受满载轿厢静载4倍的作用力。
   (7)每层楼面应有最终完成的地面基准标识,多台并列的电梯应提供厅门口装饰基准线标识。
   3.驱动主机安装要求
   (1)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
   (2)制动器动作应灵活,间隙应调整,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座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驱动主机减速箱内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定的范围内。
   (3)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须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
   4.导轨安装要求
   (1)两列导轨顶面间距离的允许偏差:轿厢导轨0~+2mm;对重导轨0~+3mm。
   (2)导轨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装应固定可靠。预埋件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锚栓(膨胀螺栓等)固定应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其连接强度与承受振动的能力应满足电梯产品设计要求,混凝土构件的压缩强度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3)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和顶面)与安装基准线每5m的允许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不应大于0.6mm;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15mm。
   (4)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导轨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05mm。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15mm。
   5.门系统安装要求
   (1)电梯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允许偏差为0〜+3mm,且最大距离严禁超过35mm。
   (2)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
    例如,某电梯在门系统验收时,检查人员将层门打开到1/3行程、1/2行程、全行程处时,将外力取消,层门均自行关闭,并且在门开关过程中,无异常情况发生,说明该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动作正常。
   (3)由动力操纵的水平滑动门,在关门1/3行程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严禁超过150N。
   (4)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乘客电梯不应大于6mm,载货电梯不应大于8mm。
   6.轿厢系统安装要求
   (1)当距轿底在1.lm以下使用玻璃轿壁时,必须在距轿底面0.9〜1m的高度安装扶手,且扶手必须独立地固定,不得与玻璃相关。
   (2)当轿厢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3)当轿顶外侧边缘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检查距离大于0.3m时,轿顶应装设防护栏及警示性标识。
   7.对重(平衡重)安装要求
    当对重(平衡重)架有反绳轮,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8.安全部件安装要求
   (1)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例如,检查人员对某台电梯限速器检查时,根据限速器型式检验证书及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找到限速器上的每个整定封记部位,观察封记都完好。
   (2)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3)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应大于20mm。
   9.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的安装要求
   (1)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
   (2)钢丝绳严禁有死弯,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3)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且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
   (4)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10.电气装置安装要求
   (1)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连接,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的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2)动力和电气安全装置的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Q。
   (3)机房和井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护套电缆可明敷于井道或机房内使用,但不得明敷于地面。
   11.电梯整机安装要求
   (1)当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两相错接时,应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2)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3)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限速器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4)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5)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保持动作状态。
   (6)限速器绳张紧开关、液压缓冲器复位开关等必须动作可靠。
   (7)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制动。
   (8)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量。
   (9)层门与轿门试验时,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当一个层门或轿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10)对曳引式电梯的曳引能力试验时,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轿厢必须可靠地制停(空载上行工况应平层)。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且驱动主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转时,空载轿厢严禁向上提升。
   (11)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二、液压电梯施工要求[编辑]

    液压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基本与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相同;区别的是液压电梯增加了液压系统。
    液压系统安装的验收要求:
   (1)液压泵站及液压顶升机构必须安装牢固,缸体垂直度严禁大于0.4‰。
   (2)当液压油达到产品设计温度时,温升保护装置必须动作,使液压电梯停止运行。
   (3)液压泵站上溢流阀应设定在系统压力为满载压力的140%~170%时动作。
   (4)液压系统压力试验合格规定:轿厢停靠在最高层站,在液压顶升机构和截止阀之间施加200%的满载压力,持续5min后,液压系统应完好无损。

三、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施工要求[编辑]

   1.设备进场验收要求
   (1)设备技术资料必须提供梯级或踏板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2)随机文件应该有土建布置图,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以及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3)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2.土建交接检验的要求
   (1)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2.3m;
   (2)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
   (3)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4)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3.整机安装验收要求
   (1)整机安装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级、踏板、胶带的楞齿及梳齿板应完整、光滑。
   2)内盖板、外盖板、围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导轨、护壁板接缝应平整。接缝处的凸台不应大于0.5mm。
   (2)下列情况,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2)至8)的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无控制电压、电路接地的故障、过载。
   2)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3)附加制动器动作。
   4)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
   5)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
   6)梯级、踏板下陷,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
   7)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
   8)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
   (3)不同回路的导向之间、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要求:
    导线之间和导线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不得小于0.5MΩ,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不得小于0.25MΩ。
   (4)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性能试验,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5%;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0〜+2%。
   (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进行空载制动试验,制停距离应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6)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进行载有制动载荷的下行制停距离试验,制动载荷、制停距离应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
   (7)自动扶梯与楼板交叉处及各交叉布置的自动扶梯相交叉的三角形区域,应设置一个无锐利边缘的垂直防碰保护板,其高度不应小于0.3m,如用一个无孔的三角形保护板。
   (8)电气装置的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检修和维护所必需的照明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