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1H420070 机电工程施工协调管理

维基教科书,自由的教学读本

1H420071 施工现场内部协调管理[编辑]

一、内部协调管理的内容[编辑]

   (一)内部协调管理的范围
    任何计划制定后,在实施过程中总会出现偏差,就需进行协调,使参与计划实施的执行者步伐符合计划要求,因为施工管理活动是有计划的管理活动,所以协调管理始终贯穿于施工管理的全过程,协调管理涉及项目部的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
   (二)内部协调管理的分类
   1.与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协调
    机电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受工程实体现状、机电安装工艺规律、设备材料进场时机、施工机具作业人员配备和施工场地环境等诸因素的制约,协调管理的作用是把制约作用转化成和谐有序相互创造的施工条件,使进度计划安排衔接合理、紧凑可行,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
   2.与施工资源分配供给的协调
   (1)施工资源分为人力资源、施工机具、施工技术资源、设备和材料、施工资金资源等,也称五大生产要素。
   (2)施工资源分配供给协调要注意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实现优化配置、进行动态调度、合理有序供给、发挥资金效益,尤其是资金资源的调度使用对资源管理协调的成效起着基础性的保证作用。
   3.与施工质量管理的协调
    质量管理协调主要作用于质量检查、检验计划编制与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的一致性,作用于质量检查或验收记录的形成与施工实体进度形成的同步性,作用于不同专业施工工序交接间的及时性,作用于发生质量问题后处理的各专业间作业人员的协同性。
   4.与施工安全管理的协调
    安全管理协调主要作用于全场安全检查计划中部位和顺序的安排,作用于各专业施工用公用安全设施的设立、使用和维修,作用于各专业在同一场所施工时对因作业可能危害他人安全而采取防护措施的设定及实施,作用于突发安全事故应采取的应急预案之培训、演练有效性评审及维护。
   5.与施工作业面安排的协调
    机电工程在同一工作面上由不同专业作业人员在不同时段进行工作,专业间存在作业面交替现象,在交接时应协调好临时设施的共同使用,如脚手架、用电和用水点等,共用机具的移交,如电焊机、氧乙焕装置等,还要协调好已形成的工程实体的成品保护措施。如同一工作面实行两个专业以上的搭接作业,则应协调好开始搭接的作业时间、搭接的初始部位和作业完成后现场的清理工作。
   6.与施工工程资料形成的协调
    机电工程要由各专业共同施工结束后才能完成,如大型钢储罐的组装,涉及铆焊专业、无损检测专业、涂装防腐专业等,而各专业的工程资料按分工各自形成,但完整的工程资料是按工程实体(储罐)来归类的,因而要协调好不同类别工程实体的工程资料集中、整理、移交责任,使工程资料无遗漏,流转有序。

二、内部协调管理的形式和措施[编辑]

   (一)协调的管理形式
   1.例行的管理协调会。主要对例行检查后发现的管理偏差进行通报沟通,讨论措施进行纠正,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建立协调调度室或设立调度员。主要对项目的执行层(包括作业人员)在施工中所需生产资源需求、作业工序安排、计划进度调节等实行即时调度协调。
   3.项目经理或授权的其他领导人指令。主要对突发事项、急需处理事项以指令形式进行管理协调。
   (二)机电工程项目内部协调管理的措施
    措施是使协调管理取得实效的保证,主要有:
   1.组织措施:项目部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解决施工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2.制度措施。项目部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使协调管理有章可循,各类人员、各级组织的责任明确,则协调后的实施能落实到位。建立由管理层到施工班组的责任制度,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奖惩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人的质量问题责任制度。
   3.教育措施。使项目部全体员工明白工作中的管理协调是从全局利益出发,可能对局部利益或小部分人利益发生损害,也要服从协调管理的指示。
   4.经济措施。对协调管理中受益者要按规定收取费用,给予受损者适当补偿。

三、项目部对工程分承包单位协调管理的内容[编辑]

    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一)协调管理的范围
   1.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及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从施工准备、进场施工、工序交验、竣工验收、工程保修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工程款支付等管理。
   2.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及分包工程的协调管理的范围应在分承包合同中有界定。
   (1)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提供具备现场施工条件的场地,提供临时用电、用水设施,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负责施工现场协调等。
   (2)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单位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单位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3)总承包单位必须重视并指派专人负责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保证分包合同和总承包合同的履行。	
   3.主体工程不得分包,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工程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以及相应专业技术资质。如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专业技术资质。
   (二)协调管理的原则
   1.分包向总包负责,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单位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承包单位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2.分包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分包单位的任务、责任及相应的权利,包括合同价款、工期、奖罚等。
   3.分包单位须服从施工承包单位转发的发包单位或监理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如分包单位与发包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4.一切对外有关工程施工活动的联络传递,如向发包单位、设计、监理、监督检查机构等的联络,除经总包单位授权同意外,均应通过总包单位进行。
   (三)协调管理的重点
   1.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临时设施布置。
   2.甲供物资分配、资金使用调拨。
   3.质量安全制度制定、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4.竣工验收考核、竣工结算编制和工程资料移交。

四、协调管理的形式[编辑]

   1.定期召开协调会议
    分承包单位参加总承包单位定期召开的协调会议,提出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建议,经沟通取得共识后,会后分头实施。
   2.实时协调处理事项
    总承包单位负责分承包管理的人员在现场、在作业面实时协调处理发现的事项。
   3.专题协商妥善处理
    分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必须协调处理的事项,应即时向总承包单位管理层或分承包管理人员反馈,并引起重视,总承包单位应立即专题协商而取得妥善处理。

1H420072 施工现场外部协调管理[编辑]

一、机电工程项目部与施工单位有合同契约关系的单位的协调[编辑]

   (一)协调单位
    发包单位、业主及其代表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设备供应单位;施工机械出租单位;经委托的检验、检测、试验单位;临时设施场地或建筑物出租单位或个人;其他。
   (二)协调要点
   1.施工单位与其订有合同契约,如规范合法的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明晰的,所以协调的内容应是在合同契约的框架内。
   2.协调行为的发生往往是在合同契约细节规定不具体的情况下,如对方履行义务时间拖延、实施权利超限、支付额度不足、支付频次多于合同规定,往来签证确认日期超过时限规定,例外事件的发生及处理超越预期,法律法规(含技术标准规范)修订后的管理行为纠正等。
   3.协调的形式以会议座谈为主,个别交流沟通为辅,但对协调的结论均需做好记录。
   4.协调要本着平等协商、相互沟通、求得共识、避免导入诉讼的原则进行。

二、机电工程项目部与施工单位有洽谈协商记录的单位的协调[编辑]

   (一)协调单位
    工程设计单位;与工程试运转相关的市政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单位;交通市政运输道路管理以及航道、车站、港口、码头等管理单位;通信、污水排放、建筑垃圾处置等管理单位;其他。
   (二)协调要点
   1.这类单位与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契约关系,也就是说没有经济上的相互制约条件,但影响着工程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做好相互间的协调工作也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2.施工单位要主动地对协调行为早作安排,以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或某个施工方案的具体措施规定作为协调工作的出发点或出发方向。如要求设计单位图纸供应、设计变更通知的及时性,大件设备运输的装卸地点、经过路线及时间的许可,试生产用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时间的确定以及连通界面的施工分工,试生产污水排放的许可及费用处理等。
   3.虽然这些单位与施工单位间无合同契约关系,但通常与发包单位或业主间有永久性的或一次性的经济合同关系,所以总承包单位与其协调时应尽量邀请发包单位或业主参加,可以获得工程施工需要的较佳的协调效果。
   4.协调的形式同样要以会议座谈为主,个别交流沟通为辅,协调后对协调结论做好纪要或记录,但要在协调后的工作分工中应尽量由总承包施工单位多承担或多向对方提供工作便利条件,这样容易达到协调的目的,也有利于施工的顺利进行。而多做工作的部分,施工单位只要索赔技巧得法,往往会在向发包单位或业主的索赔中得到经济补偿。

三、机电工程项目部对施工行为监督检查单位的协调[编辑]

   (一)协调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消防安全监督机构;环保监察机构;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其他。
   (二)协调要点
   1.这些单位是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依法对工程建设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具有强制性性质,施工单位要主动配合其监督检查活动,以避免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损失,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施工单位要将施工计划安排及时告知相应监督检查机构,以利于机构掌握情况安排监督检查工作。
   3.对施工行为的监督检查既有行政法规方面的内容,更多的是工程管理和技术标准规范方面的内容,监督检查的目的是查验施工单位对两方面执行的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取得的效果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单位要有专门人员熟知相应的有关内容,才能使受检工作配合良好。
   4.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整改事项,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监督检查机构,以利于下一次检查时验证。
   5.有些监督检查是一次性的,更多是过程性的,即施工全过程中有多次的同类型的监督检查。有的工程实体要经监督检查机构最终确认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熟练掌握,做好配合协调,否则要被依法处罚。
   6.施工单位要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为监督检查机构提供工作上、生活上的方便。

四、机电工程项目部与人员驻地生活直接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的协调[编辑]

   (一)单位或个人协调
    工程所在地的基层行政机构;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机构;工程所在地的医疗机构;租用临时设施的出租方;工程周边的居民;其他。
   (二)协调要点
   1.施工单位与这些单位或个人做好协调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使员工生活方便提供支持。
   2.协调的方法是定期访问征求意见,发现对方有困难时,提供必要的力所能及的援助。
   3.当施工活动扰邻或影响周界居民生活时,施工单位要提早通报取得谅解,并尽可能采取措施降低影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