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1H420100 机电工程施工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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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420101 施工图预算及安装定额的应用[编辑]

一、施工图预算的作用[编辑]

   1.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前,根据已批准的施工图纸、现行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地区人工、材料、设备与机械台班等资源价格,在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已大致确定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计算程序计算直接工程费、措施费,并计取间接费、利润、税金等费用,确定单位工程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
   2.按照工程施工图以及计价所需的各种依据,在工程实施前所计算的工程价格,均可称为施工图预算价格。施工图预算价格既可以是按照统一规定的预算单价、取费标准、计价程序计算而得到的属于计划或预期性质的施工图预算价格,也可以是通过招标投标法定程序后施工企业根据自身的实力即企业定额、资源市场单价以及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计算得到的反映市场性质的施工图预算价格。
   3.施工图预算是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据;也是实行工程招标时建设单位确定“招标控制价”、投标单位确定“投标报价”的主要参考依据;也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编辑]

    施工图预算由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和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三级编制综合汇总而成。由于施工图预算是以单位工程为单位编制,按单项工程汇总而成,所以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关键在于编制好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计价方法,工料单价法是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而综合单价法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
   (一)工料单价法
    工料单价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为直接工程费单价,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地区统一单位估价表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单价(基价),求和后得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在内的单位工程直接工程费,再加上根据统一规定的费率乘以相应的计费基数得到的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生成施工图预算造价。
    基本步骤:编制前的准备工作;熟悉图纸和预算定额以及单位估计表;了解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情况;划分项目和计算工程量;套单价;按费用定额取费;计算汇总工程造价。
   (二)综合单价法
    综合单价法是指分项工程单价综合了直接工程费及以外的多项费用,按照单价综合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和清单综合单价。
   1.全费用综合单价
    单价中综合了分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人材机价差、税金以及一定范围的风险等全部费用。以各分项工程量乘以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再加上措施项目的完全价格,就生成了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公式如下: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分项工程量×分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措施项目完全价格
   2.清单综合单价
    单价中综合了分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人材机价差以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但并未包括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因此它是一种不完全单价。以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再加上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后,就是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公式如下: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分项工程量×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不完全价格+规费+税金

三、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编辑]

   (一)定额的特性
    定额是建设系统作为计划管理、宏观调控、确定工程造价、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评价、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经济核算的依据;是衡量劳动生产率的尺度,是总结、分析和改进施工方法的重要手段。
   (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依据
   1.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规程编制,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2.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3.按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即: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符合安装要求;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三)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全国统一依据;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控制价、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的基础;是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1H420102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与应用[编辑]

一、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辑]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1.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二、三、四级编码(一至九位)为全国统一,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第五级编码(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号。各级编码代表含义如下:
   (1)第一级表示专业工程代码(分二位)。例如,建筑工程为01,装饰装修工程为02,安装工程为03,市政工程为04,园林绿化工程为05。
   (2)第二级表示附录分类顺序码(分二位)。例如,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为01,热力设备安装工程为02,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为03,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为04,建筑智能化工程为05。
   (3)第三级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码(分二位)。例如,变压器安装为01,配电装置安装为02,母线安装为03,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为04,蓄电池安装为05。
   (4)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分三位)。例如,油浸电力变压器为001,干式变压器为002,整流变压器为003,自耦变压器为004,有载调压变压器为005。
   (5)第五级表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分三位)。
   2.项目名称
    应按《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附录表中的“项目名称”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是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基础,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可以根据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予以调整或细化。清单项目名称表达应详细、准确。工程量计算规范中的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如有缺陷,招标人可做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级)备案。
   3.项目特征
    应按照《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凡项目特征中未描述到的其他独有特征,由清单编制人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以准确描述清单项目为准。
   4.计量单位
    除各专业另有特殊规定外,计量单位应采用基本单位。例如,以重量计算的项目:吨或千克(t或kg);以体积计算的项目:立方米(m3);以面积计算的项目:平方米(m2);以长度计算的项目:米(m);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个、套、块、组、台等。当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根据所编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要求,选择最适宜表现该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
   5.工程量
    按《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附录中各分部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计算,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按图示数量计算,并包括预留长度和附加长度,但不包括各种损耗。损耗应在单价中考虑。
   (二)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为非实体性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文明、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一览表中分为组织措施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
   (三)其他项目清单
    除上述两项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以外,因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清单。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工期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发包人对工程管理要求等都直接影响其他项目清单的具体内容。其他项目道单的具体内容一般有: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单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若出现上述未包含的内容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四)规费、税金项目清单
   1.规费项目清单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2.税金项目清单内容:增值税,建安工程增值税为税前造价合计减去进项税额后按规定税率10%计取,简易计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构成[编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均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组成,并考虑一定的风险费。
    工程全费用为:分部分项工程量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价款调整原则[编辑]

   (一)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原则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下浮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下浮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承包人报价下浮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二)非承包人原因工程量大幅度变化的工程价款调整原则
    对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出现因施工条件变化、编制人计算疏忽或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土15%时,为避免较高的单价在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时对发包人不公平和较低的单价在工程量大幅度减少时对承包人不公平,该项目单价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按下列原则执行。
   1.招标控制单价的115%为上限调整价,招标控制单价按投标总价对招标控制总价的下浮比例下浮后的85%为下限调整价。
    F上限=P控制×(1+15%)
    F下限=P控制×(1-L)×(1-15%)
    式中P控制——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F上限——相应项目上限调整价;
    F下限——相应项目下限调整价;
    L——承包人总报价下浮率。
   2.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且标价清单单价高于上限调整价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按上限调整价执行。
    S=Q招标×(1+15%)×P标价+[Q最终-Q招标×(1+15%)]×P上限
    式中S——调整后的相应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费综合合价;
    P标价——相应项目投标综合单价;
    Q招标——相应项目招标工程量;
    Q最终——相应项目最终完成工程量。
   3.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且标价清单单价低于下限调整价时,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按下限调整价执行。
    S=Q最终×P下限
   4.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但标价清单单价低于上限调整价;或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但标价清单单价高于下限调整价,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三)措施项目费调整原则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应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措施项目的变化情况。措施项目费用按下列原则调整: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根据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2.单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本款第(一)条“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3.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应随工程量增减相应调增调减。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H420103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规定[编辑]

一、预付款相关规定[编辑]

    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它是发包人为了解决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资金周转问题而提供的协助。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1.预付款的用途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购置材料和工程设备,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预付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2.预付款的支付
    在实际工作中,工程预付款的比例,要根据工程类型、材料费占比、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材料供应方式等不同条件而定。对重大项目,应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预付款总金额、分期拨付次数、每次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长短等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3.预付款的扣回
    发包人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性质,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总额为止。起扣点和扣款方式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规定[编辑]

   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文件和计量规范的规定。
   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3.安全文明施工费逾期未支付的责任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应由承包人承担。

三、进度款相关规定[编辑]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
   1.进度款计算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承发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应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方法分解。
   (3)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列入当期应扣减的金额中,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承包人现场签证和经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当期应增加的金额中,增加到进度款支付中。
   2.进度款支付比例
    进度款支付的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算。
   3.进度款支付申请内容
   (1)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本周期已完成的单价项目金额;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金额;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
   (4)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5)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4.进度款审核
   (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2)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岀催告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5.进度款支付
   (1)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2)发包人未按前款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承担违约责任。

1H420104 竣工结算的应用[编辑]

一、竣工结算编制依据[编辑]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已确认的工程量、结算合同价款及追加或扣减的合同价款;
   3.投标书及其附件(包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专用、通用合同条款;
   5.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关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二、竣工结算编制原则[编辑]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编制原则
    单价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编制原则
    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3.其他项目编制原则
   (1)计日工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2)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中依法必须招标的,以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取代暂估价;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合同约定的定价方式双方最终确认的价格取代暂估价。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金额、索赔和现场签证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如有差额由发包人补足。
   4.规费和税金编制原则
    规费和税金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5.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
    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三、竣工结算程序[编辑]

   1.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
    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的,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应再次提交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并应遵守如下规定:
   (1)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2)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部分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5.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发包人提岀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6.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7.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处理程序:
   (1)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2)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办理。.

四、结算价款支付[编辑]

   1.承包人应根据办结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价款支付申请,申请应载明下列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价款金额。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价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3.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应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价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7天后的14天内,按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4.发包人未按前述两款规定支付竣工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7天后的56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应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