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1H432020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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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432021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项目的划分[编辑]

一、质量验收的组织和要求[编辑]

   (一)验收组织
   1.工程质量验收主要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组成。在进行此项工作的全过程中,应做到彼此互相沟通、协同工作,从而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的共同目标,以保障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2.质量验收工作的基础工作在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由质量部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此项工作。施工项目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质量部门)、物资管理部门、调试部门及责任工程师、班组长负责此项工作。
   (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依据主要由以下质量验收标准组成: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5.《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18;
   6.《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
   8.《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9;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19;
   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
    以上规范中,对各分项工程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做了详细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分部工程在进行质量验收评定时,依据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评定。
   (四)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企业自检合格后,再由监理或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2.验收评定工作的基础工作在施工单位,即主要由施工单位来实施,并经第三方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竣工验收组织来确认。监理(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监督检查,使质量评定准确、真实。
   3.建筑安装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的工作程序是:检验批验评→分项工程验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评→单位(子单位)工程验评。
   (五)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的相关记录表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4.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査记录。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原则[编辑]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的要求自行商议确定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
   2.单位工程划分的原则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划分的原则
    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如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中,按专业系统分为室内给水系统、室内排水系统、室内热水供应系统等15个子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划分的原则	 	  	
    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如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中室内供暖系统子分部的分项工程是按施工工艺来划分的。
   5.检验批划分的原则
   (1)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2)分项工程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如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中包含多种材质、施工工艺的风管或管道时,检验批宜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如风管与配件产成品检验批(金属风管)、风管与配件产成品检验批(非金属风管)、风管与配件产成品检验批(复合材料风管)。如建筑电气分部工程供电干线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供电区段和电气竖井的编号划分。

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编辑]

    建筑安装工程按专业性质划分为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六个分部工程。
   1.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暧工程按专业系统划分为室内给水系统、室内排水系统、室内热水系统、卫生器具、室内供暖系统、室外给水管网、室外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等子分部,每个子分部又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如卫生器具子分部划分为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试验与调试四个分项工程。
   2.建筑电气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建筑电气工程分为室外电气、变配电室、供电干线、电气动力、电气照明、自备电源和防雷及接地装置子分部工程,每个子分部工程又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如防雷及接地装置子分部工程又划分为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建筑物等电位连接等分项工程。
   3.通风与空调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通风与空调工程分为送风系统、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舒适性空调系统、恒温恒湿空调系统、冷凝水系统、空调(冷、热)水系统、冷却水系统、多联机(热泵)空调系统 等子分部工程。每个子分部工程分成若干个分项工程,如送风系统子分部划分为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位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系统调试,旋流风口、岗位送风口、织物(布)风管安装等分项工程。
   4.电梯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电梯工程分为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等子分部工程,每个子分部工程又划分成若干个分项工程。如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 梯子分部工程又划分为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整机安装等分项工程。
   5.智能建筑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分为用户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机房等子分部工程,每个子分部工程又划分若干个分项工程。如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子分部工程划分为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传感器安装,执行器安装,控制器、箱安装,中央管理工作站和操作分站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等分项工程。
   6.建筑节能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安装部分)分为供暖空调节能、电气动力节能、监控系统节能、可再生能源等子分部工程,每个子分部工程又划分若干个分项工程。如供暖空调节能子分部工程划分为供暖节能、通风与空调节能、冷热源节能及管网节能等分项工程。

1H432022 建筑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编辑]

一、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编辑]

   (一)检验批验收的工作程序
   (1)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2)组成一个检验批的内容施工完毕,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经项目专业质检员负责检查评定合格,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验评签认。
   (3)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对检验批的质量进行验收时,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可采取抽样方法、宏观检查的方法,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测,来确定是否验收通过。
   (二)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1)主控项目
   1)主控项目的要求是必须达到的,是保证安装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是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是确定该检验批主要性能的项目。如果达不到主控项目规定的质量指标,降低要求就相当于降低该工程项目的性能指标,导致严重影响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性能。
   2)主控项目包括的检验内容主要有:重要材料、构件及配件、成品及半成品、设备性能及附件的材质、技术性能等。
    如管道的压力试验、风管系统的漏风量测试、电梯的安全保护及试运行等。检査测试记录,其数据及项目要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2)一般项目
   1)一般项目指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属检验批的检验内容。其规定的要求也是应该达到的,只不过对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少数条文可以适当放宽一些要求。这些条文虽然不像主控项目那么重要,但对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产品的美观都是有较大影响的。这些项目在验收时,绝大多数抽查的处(件)其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要求。
   2)一般项目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最多不超过20%的检查点可以超过允许偏差值,但不能超过允许值的150%。对不能确定偏差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一些无法定量而采取定性的项目。如管道接口项目,无外露油麻等;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项目,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等。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1)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
   (2)质量控制资料是反映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是评价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是安装工程的“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编辑]

   (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工作程序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
   1.组成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施工完毕后,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经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内部验评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建 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验评签认。
   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
   1.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的标准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验员填写,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填写的主要内容:检验项目;施工单位检验结果;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记录表签字人为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编辑]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验评的工作程序
   1.组成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经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内部验评合格后,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项目经理签字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评签认。
   2.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合格的标准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是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其质量验收评定为合格的标准是: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建筑安装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如建筑电气工程的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查,在验收时要进行抽样检验。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观感质量评价是对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评价工作,是全面评价工程的外观及使用功能。观感质量验收采用观察、触摸或简单的方式进行。尽管检査结果并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给出好、一般、差的评价。如果评价为差时,能进行修理的应进行修理,不能修理的要协商解决。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检查评定结论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意见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记录表签字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等。
   2.填写的主要内容: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数、施工单位检验评定结论、建设(监理)单位验收意见。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意见为“同意”或“不同意”验收。

1H432023 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编辑]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验评的工作程序[编辑]

   1.组成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施工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内部验评。内部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验评。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施工单位已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已预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合格的标准[编辑]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其验收评定合格的标准有5个方面:
   1.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如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主要有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施工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等。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如电气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有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目的是综合检验工程质量能否保证工程的功能,满足使用要求。这项抽查检测多数还是复查性的和验收性的。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辑]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的分部工程和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査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应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记录表盖公章及签字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2.填写的主要内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结论为“合格” 或“不合格”。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控制资料检查记录[编辑]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査记录表中的资料名称和份数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检查意见和检查人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结论应由参加双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记录表签字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2.填写的主要内容: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协商记录,材料合格证及检验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观测记录,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试运转记录,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中间交接记录,竣工图,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查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

五、施工单位相关主体的质量责任[编辑]

   (一)项目部的责任
   1.项目部的质量部门参与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同时,收集相关的工程验评记录并建立工程质量动态台账。
   2.项目部的工程技术部门参与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保存好验评记录,并负责整理全套验评资料上交相关单位和部门。
   3.项目部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整理所供材料的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等质量技术资料,使之在验评时具有可追溯性。
   4.项目部的调试部门负责接受调试委托,岀示真实可靠的调试数据,提供规范的调试报告,对调试结论负责,并存档备查。
   (二)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责任
   1.总包单位应按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
   2.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质量负责,并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自我检查评定,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3.验评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给总承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总承包、分包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参加验收。

六、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为“不合格”时的处理办法[编辑]

    当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为“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处理。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对该检验批,施工单位处理合格后,监理单位要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如能符合相应专业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4.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 单位)工程,严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