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件原理
外观
本課程為機件原理,科目編排內容參照台灣統測機械類群考試範圍所列項目。
(一)機件、機構、機械的定義
[编辑]- 剛體(Rigid Body):具有一定大小形狀的物體,當物體受力後,其物體不改變形狀和大小,其內部各質點位置均未改變稱之。
- 又稱之為理想剛體。
- 機件(machine part):構成機械、機構的基本元素,常視為剛體。
- 例如:螺栓、螺帽、連桿、齒輪、底座。
- 機構(mechanism):由兩個機件以上組成之組合體,當其中一個機件運動時,可使其他機件做出可預期之相對運動。
- 例如:齒輪與鍊條、手壓抽水機。
- 與機械差異為不一定能轉成有效的功。
- 機械(machine):由多個機件或機構所組成,除了能傳達力量與運動外,並且能轉換成有用的功達到可預期之效果。
- 例如:汽車、車床、銑床。
(二)機件的種類
[编辑]- 固定機件:用於固定、支撐或限制機構的零件。 例如:軸承或機架。
- 活動機件:用於傳動力量或改變方向的零件。 例如:齒輪。
- 連接機件(又稱連結機件):對於零件做暫時或永久性結合之零件。 例如:螺絲。
- 傳動機件:傳達動力的零件。 例如:軸。
- 控制機件:控制運動或緩衝的零件。 例如:彈簧。
- 流體機件:輸送液體或氣體的零件。 例如:閥、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