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教育專案實務手冊/第二章/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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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重點摘要:
如何避免作業被刪除?[编辑]
以下為近年台灣維基媒體協會教學時,常用來提供學員自我檢核內容的表格。可以列印提供學生在草稿完成時做檢核,全部合乎條件後再將寫作成果轉到正式的條目頁面中。
類別 | 項目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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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規則 | 內文字數500字以上 | ||
至少兩筆文獻,以註腳標註來源 | |||
文句流暢 | |||
文句與參考文獻無大量雷同 | |||
維基規範 | 首句包含條目名稱,並以粗體呈現 | ||
加入適當的內部連結 | |||
日期以西元阿拉伯數字編寫(如:1900年5月5日) | |||
中文句子中的標點符號為全形 | |||
外文皆有標註語言 | |||
條目中沒有錯誤語法警告 | |||
以第三人稱撰寫而成 | |||
用語中立,不呈現喜愛或厭惡 |
其中以前四項「基本規則」最為重要,逐項說明如後:
- 內文字數500字以上:此項只有新建條目才需要。500漢字內文加上正常的腳註、內部連結等語法之後,大約會是3,000位元組,即中文維基百科一般達標條目的標準。
- 至少兩筆文獻,以註腳標註來源:只有新建條目才需要2筆以上的文獻,這是通常社群會認為符合關注度要求的情況。如果非新建條目,只需要有文獻且以註腳標註來源即可。
- 文句流暢:翻譯條目尤其應注意此,許多學生會譯出不夠通順的字句而被視為機器翻譯。
- 文句與參考文獻無大量雷同:所謂「大量雷同」建議採嚴格標準,10字以上相似就應該再做修改。
基本規則若都檢核通過,其他規範通常是為格式的統一性而訂定的,真的違反規則只會被修正,不太嚴重一般不會被提刪。但還是應該要求學生儘量做到完善,以免造成社群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