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11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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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5-1條 著作權法
第一百十五條之二
第116條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編輯]

條文  法院為處理著作權訴訟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著作權訴訟案件法院應以判決書正本乙份送主管機關。

2003年6月6日修正7月9日公布[編輯]

條文  法院為處理著作權訴訟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著作權訴訟案件,法院應以判決書正本一份送著作權專責機關。
理由  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