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法律制度與監督學/衛生監督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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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監督調查取證- 衛生監督證據 - 衛生監督調查取證的方法 - 衛生監督證據的審查與運用

衛生監督調查取證的概念[編輯]

概念[編輯]

衛生監督調查取證,是指有管轄權的相關政府行政部門對決定立案處理的衛生行政違法案件,為查明案件的違法事實真相而依法進行的專門調查、獲取證據和採取強制措施的活動。

衛生監督調查取證的涵義[編輯]

衛生監督調查取證的原則[編輯]

公開原則[編輯]

公開原則是指相關政府行政部門的調查取證除涉及國家機密等法定理由不得公開的意外,一律公開。公開原則是制止自由裁量權專橫行使最有效的武器。

迅速及時原則[編輯]

迅速及時原則是指監督人員發現案件後,應儘快到達案發現場,立即着手提取和收集各種證據材料,對於容易滅失的各種證據迅速採取保全措施。

客觀全面原則[編輯]

客觀全面原則是指監督人員調查取證時,應當尊重客觀事實,從案件的實際出發,實事求是,按照證據的本來面目去認識它,客觀全面地收集與案件事實相聯繫的一切事務,儘可能地走訪與案件有關的一切人。

合法原則[編輯]

合法原則是指監督人員調查取證,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合法應既合實體法,又合程序法。

迴避原則[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