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倉頡輸入法/信函/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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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工作室解惑,前次問答內容已公開於維基教科書:
https://zh.wikibooks.org/wiki/Talk:%E5%80%89%E9%A0%A1%E8%BC%B8%E5%85%A5%E6%B3%95/%E4%BF%A1%E5%87%BD/20180923

然而有些問題在下仍有困惑未解,故再擬提問。新增問題使用新編號;承繼上次提問者,編號同前。

為求慎重及減少多次打擾,本次提問內容是先與數名關切相關議題的朋友討論後共同撰寫,煩請工作室將回覆寄予名單中所有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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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曲」「丳」上面皆有二豎,何以後者視為「單純的丨」而前者不是?手冊說的「囗、曰等類完全封閉形之字」是否包括「冉」「央」的「冂」形?如果是,「冉」「央」「婁」上面皆是一豎,何以後二者視為「單純的丨」切斷取碼而前者不是?我們對「單純的丨」及「類完全封閉形」如何定義有非常多疑惑,可否提供更明確的說明?

2. 若「亾」因不能確定「𠃊」和「人」孰高而視為左右形,換言之「県、眞、陋」三字都確定「目」或「丙」比「𠃊」高,對嗎?未來為大字集取碼,如「𠦣、𢧠、𢯇、𢧰」等字,應比照「県」或是比照「亾」?

3. 我們從三代及五代手冊都找不到「大」與上面「厶」相連的規則。看起來比較相關的是五代手冊的「單純之丨、丿筆畫與其上的字形相連。如:干、黃、焉、歹、刀、卑等。」但之前網友去信討論過「阜」「枼」因上部不屬「單純性橫筆」而不適用此規則,按此「厶」似乎也不屬「單純性橫筆」而不能適用。「大」似乎也不能比照「八」「儿」與上部視為相連,因「八」「儿」可以與上面的封閉形相連(如貝、見),而前面沈女士已言「大」不與封閉形相連了。那麼「大」與上面「厶」相連具體是根據什麼規則?該規則是否未寫入手冊?是否尚有其他相似字形也適用該規則?

4. 五代手冊原文寫:「單純之丨、丿筆畫與其上的字形相連。如:干、黃、焉、歹、刀、卑等。」其中字例「干」下面連著「十」,也能視為「單純的縱」嗎?「焉」「黃」橫筆下面的縱都連著非常複雜的字形,為什麼也能視為「單純的縱」而套用此原則呢?我們對「單純的斜、縱」如何定義非常疑惑,可否提供更清晰的說明?

6. 比照之前所言「倉」取「字首:人,字身:戈日口」,是否「含」應視為「字首:人,次字首:う,次字身:口」而非「字首:人,次字首:丶,次字身:乛口」?同理,「𩚇」(上「食」下「廾」)是否應取「人.戈女.廿」而非「人.戈.日廿」?「𠍐」(上「令」下「狐」)是否應取「人.戈戈.人」而非「人.戈.弓人」?

7. 原先的問題是「夂」為何取了「竹水」而不是比照「夜」之右下部取「弓大」。回答說「夂」不是「𠂊+㇏」而不能取「弓人」,但我們幾個人討論過還是無法理解不能取「弓人」的解釋如何類推到不能取「弓大」,能否就此再做深入說明?

8. 我們的理解是可以把「戈」的橫筆從中截斷,即把「𢦏」取為左「土」右「戈」,這似乎沒有違反規則。為什麼不能這樣取碼呢?

10. 除了例外的數目以外,例外規則的一致性也很重要。不少初學的朋友反映過難以理解為何「匃」、「瓦」、「几」等外框可包含省略而「戊」、「臧」等外框卻不行。想請教當初製定包含省略原則是基於前者與後者哪方面的差異而予以差別待遇?

11. 就我們的理解,若兩種取碼方式碼數不等,則應基於精簡原則選擇碼數較少者;若碼數相等,再依先繁後簡原則選擇。之前網友詢問六代「步」的兩種取碼「止中的的」與「卜中火」,因二者碼數不等,似乎應按前者取碼數較少的「卜中火」,但實際取碼卻為「止中的的」,故此想再商榷該取碼是否正確?

14. 有朋友指出,「𢀚」令「尸」的輔助字形延伸到最下取「尸一一」或「𡷊」令「卜」的輔助字形延伸到最下取「心卜一山」較諸「尸卜一」、「心卜卜山」更符合先繁後簡原則。同理,「非」應取碼「中一尸一」而非目前的「中一尸卜」。此說似乎言之成理,請問工作室認為此說成立嗎?若否,理由為何?

15. 「亞」的底部是一「ㅛ」形,即「廿」的輔助字形,我們不理解為何取作「一中中廿」會破壞字形特徵,能否再做進一步解釋?

18. 我們討論後仍不明白「當取全」應如何理解,故再請問「𡆵」之五代正確取碼應為何?

19. 若一字恰好可左右分或上下分,應如何取捨?查「歰」字取碼「尸一.尸戈.一」,是左右分;但「澀」取碼「水.尸戈.一」則是將其中的「歰」作上下分,如何解釋此差異?又如「誩」字可左右分取碼「卜口卜一口」或上下分取碼「卜卜一一口」,應以何者為是,理由為何?

20. 工作室先前於《第五代倉頡碼表說明》一文提及「屬於第五代倉頡碼-2003年版的是,博碩文化出版的《第五代倉頡輸入法手冊》之書附光碟,及【漢文樂園】之漢文字典」,因此許多朋友都相信漢文庫典的資料是工作室親自建立。然而之前許多朋友參考漢文庫典的編碼詢問取碼規則時都收到諸如「此碼非我所取」的回覆,故此想與工作室釐清:漢文庫典之編碼是否由工作室主導建立?目前是否仍由工作室維護?若是,是否有打算勘正錯誤編碼,以免後人繼續誤會?若否,目前應聯絡何單位處理取碼疑義?
  • 回信內容:
敬覆者:
   來信已轉,回覆如後,請查照。

  網管代


敬啟者:
  各位對倉頡花這麼多工夫,看來可以繼續承接下去。只要規則統一,任何取碼都可行。我年紀已到,工作未完,無法再在這些小節上給你們官方哭笑不得的認可或否定了。

附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