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Gqqnb/OCaml入門教程/運算符

維基教科書,自由的教學讀本

基本

列表

注意,::不是運算符,而是構造函數(列表構造器,英語:list cons)。exp1 :: exp2的構造函數中綴語法由編譯器提供特殊支持,正規形式應為(::)(exp1,exp2),如1::[2;3;4]相當於(::)(1,[2;3;4])[1]

參考資料[編輯]

  1. Expressions.於2014年1月22日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