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主選單
主選單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導覽
首頁
社群入口
最近修改
隨機頁面
圖書館
維基兒童
上載檔案
說明
說明
互助客棧
方針與指引
字詞轉換
所有頁面
IRC即時聊天
聯絡我們
關於維基教科書
搜尋
搜尋
外觀
資助我們
建立帳號
登入
個人工具
資助我們
建立帳號
登入
用於已登出編輯者的頁面
了解更多
貢獻
討論
目次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序言
1
2000年1月14日全文修正2月9日公佈
2
2020年12月29日修正2021年1月27日公佈
切換目次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國籍法/第23條
1 種語言
English
新增連結
頁面
討論
港澳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港澳繁體
马新简体
臺灣正體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工具
工具
移至側邊欄
隱藏
操作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一般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靜態連結
頁面資訊
引用此頁
取得短網址
下載QR碼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
可列印版
其他專案
外觀
移至側邊欄
隱藏
維基教科書,自由的教學讀本
<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
國籍法
第21條
至第22條
◄
國籍法
第二十三條
►
2000年1月14日全文修正2月9日公佈
[
編輯
]
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國籍法 (民國89年)
條文
本法自公佈日施行。
理由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條移列。
2020年12月29日修正2021年1月27日公佈
[
編輯
]
維基文庫
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國籍法 (民國109年立法110年公佈)
2023年1月1日施行
條文
本法自公佈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理由
一、為配合
民法
成年年齡及男女最低結婚年齡相關修正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爰增訂第二項定明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二、原條文未修正,列為第一項。
分類
: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國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