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化學/化學方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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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方程式是反映化學反應客觀事實的式子,以客觀事實為基礎且遵守質量守恆定律。

化學方程式的意義[編輯]

1. 化學方程式表明了化學反應的反應物、生成物和反應條件
2. 化學方程式能展現出反應物與生成物之間的質量比(相對分子質量×化學計量數:相對分子質量×化學計量數)
3. 化學方程式反映了質量守恆定律

化學方程式的書寫和讀法[編輯]

書寫[編輯]

以鎂(Mg)在氧氣中點燃為例:

1. 寫出反應物和生成物,用單橫線(—)連接。

2. 配平方程式,把單橫線()改為雙橫線(=),部分版本教材要求是改為右箭頭(→)。常見的配平方法有觀察法、最小公倍數法、奇數配偶法、待定系數法、氧化還原法等。

3. 標出反應條件(如點燃、加熱、高溫、通電、催化劑等)和生成物中需要標明的氣體(↑)或沉澱(↓)。加熱可以用一個小三角形(Δ)代替。當反應物中有固體時不需要標沉澱符號,反應物有氣體時不需要標氣體符號。複分解反應中微溶物一般標註沉澱符號。
4. 檢查化學方程式是否書寫正確、是否遵循質量守恆定律。

讀法[編輯]

先順次讀出反應物,化學計量數可讀可不讀,「+」用「和」字代替;然後讀出反應條件「在……的條件下」,常溫或未標明反應條件的可以不讀,等號或右箭頭讀作「生成」;最後按照讀反應物的方法讀出生成物,通常要讀「沉澱」和「氣體」。
如上面鎂在氧氣中點燃的化學方程式讀作:「2mol的鎂和1mol的氧氣在點燃的條件下生成2mol的氧化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