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法律制度與監督學/衛生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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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法律救濟制度- 衛生行政複議 - 衛生行政訴訟 - 衛生行政賠償

衛生行政複議的概念和特徵[編輯]

衛生行政複議(health administration review)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衛生行政執法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執法主體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法定的其他機關提出申請,受理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一項法律制度。
衛生行政複議主要有以下特徵:

  • 是一種依申請而產生的行政活動
  • 是由於衛生行政管理相對人不服衛生行政執法主體具體行政行為而引起的行政活動
  • 是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執法主體行政活動進行監督的一種規範性的行政活動
  • 是具有救助性的行政活動

衛生行政複議原則[編輯]

  • 合法原則
  • 公正原則
  • 公開原則
  • 及時原則
  • 便民原則
  • 有錯必糾原則
  • 訴訟終局原則

衛生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編輯]

衛生行政複議的管轄[編輯]

衛生行政複議的程序[編輯]

衛生行政複議的申請[編輯]

衛生行政複議的受理[編輯]

衛生行政複議的審理[編輯]

衛生行政複議的決定[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