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醫學/精神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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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礙
精神障礙的概念與分類
[編輯]精神障礙(mental disorders)是一類具有臨床意義的行為或心理綜合症,伴隨痛苦體驗和(或)功能障礙,對健康造成危害並影響整個社會的發展。
WHO的《疾病及相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第10版)》(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 ICD-10)將精神障礙分為十大類:
- 器質性與症狀性精神障礙;
- 使用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
- 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礙和妄想性障礙;
- 心境(情感)障礙;
- 神經症性、應激相關的及軀體形式障礙;
- 伴有生理紊亂及軀體因素的行為障礙;
- 成人人格與行為障礙;
- 精神發育遲滯;
- 心理髮育障礙;
- 通常起病於兒童與青少年期的行為與情緒障礙。
精神障礙的患病率與疾病負擔
[編輯]精神障礙的社會根源
[編輯]社會文化因素與精神障礙的確定
[編輯]社會結構因素與精神障礙的分佈
[編輯]社會動盪與精神障礙
[編輯]文化源性刺激
[編輯]對精神病人的歧視
[編輯]精神障礙的預防與控制
[編輯]- 加大對精神衛生服務的投入,切實保護精神障礙病人的權益。
- 精神障礙病人,特別是重性精神障礙病人是弱勢人群,需要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社會救助機制,為他們的生活提供基本保障。
- 建立和完善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完善醫療保障制度,使精神病人能夠接受基本的治療和康復服務。
- 營造理解和接納的社會氛圍,降低社會歧視,使精神障礙病人有一個較好的社會生活環境。大力開展社區精神衛生服務,促進精神障礙病人的社區康復。
- 採取有效措施,預防精神障礙病人的危險性行為,如暴力、自殺、意外傷害、走失等。
- 加強精神衛生知識的普及,提高人們的精神健康素養,預防精神障礙的發生,促進人們健康水平的提高。
- 支持和推動精神衛生領域的科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