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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歷史/黑人民權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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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運動(英語:Civil rights movement)通常稱作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英語:African-American civil rights movement),是美國民權運動的一部分,是非裔美國人為爭取與白人同等的地位而發起的群眾性鬥爭運動,乃是經由非暴力的抗議行動,爭取非裔美國人民權的群眾鬥爭。這個全國性政治運動除了黑人外,亦有不少白人支持。該運動起源於19世紀末期的美國重建時期,於1954年-1968年間到達高峰,以期終結美國的種族隔離制度、種族歧視以及對黑人的選舉權剝奪。 1954年,歷史轉折點到來,第14任美國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領導下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發起了一場自由主義「憲政革命(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開始逐漸摧毀美國的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沃倫法院作出了一系列裡程碑式的判決,主要包括1954年的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1964年的亞特蘭大之心汽車旅館訴美國案以及1967年的洛文訴維吉尼亞州案,這些判決禁止了公立學校和公立場所內的種族隔離、裁定包括維吉尼亞州在內的17州反異族通婚法違憲。沃倫法院的判決還協助終結了美國南部各州的種族隔離法——吉姆·克勞法。

此外,1955年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黑人公民以全面罷乘來反對公車上的黑白隔離措施;1963年華盛頓的林肯紀念堂廣場聚集二十五萬名群眾反種族隔離,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博士發表的演說《我有一個夢想》為民權運動的高峰;其他參與的人物還有麥爾坎·X等人。運動在1968年反越戰時達到最高峰,雖然同年馬丁·路德·金和羅伯特·弗朗西斯·甘迺迪遭到刺殺,但運動成功促使南方廢除實行一個世紀的種族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