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涯規劃與發展指導/目錄/了解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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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全稱「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合格的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 1952年,中國建立起來全國統一高等學校招生制度。統一高考招生能更好的顯示出公平,也適應了當時國家快速選拔人才的需要。1977年,鄧小平出任國家副總理,分管文教,主持恢復高考。

現行高考方案[編輯]

通行方案「3+X」[編輯]

應用地區:大部分省市區

「3」指「語文、數學、外語」,「X」指由指學生根據自己的意願,自主從文科綜合(政治、歷史、地理)和理科綜合(物理、化學、生物)2個綜合科中選擇一個考試科目。此方案是目前全國應用最廣,最成熟的高考方案。總分750分(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00分)。

具體考試時間[編輯]

6月7日 6月8日
09:00-11:30 語文 15:00-17:00 數學(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 09:00-11:30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15:00-17:00 外語

「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編輯]

應用地區:江蘇省

經過教育部批准,從2008年起,江蘇省實行「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高考方案。

「3」指「語文、數學、外語」,語文160分(文科加考40分加試題)、數學160分(理科加考40分加試題)、外語120分,滿分480分。

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考試含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7科,各科原始滿分為100分,考生需參加未選為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的5門必修科目,其中信息技術只能作為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按原始得分實行合格與不合格評價,60分及以上為合格,其餘為不合格。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須全部達到「合格」,方可參加高考和選修科目測試 [13]

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考試含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6科,各科原始滿分120分,文科考生必考歷史,理科考生必考物理,再從化學,生物,政治,地理中任選一門,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按原始得分排名實行等級計分,分為6個:A+ [ 0%-5% ]、A ( 5%-20% ]、B+ ( 20-30% ]、B ( 30%-50% ]、C ( 50%-90% ]、D ( 90%-100%]。

由於此方案總分偏低,造成分數段扁平密集,且操作複雜,另外物理、化學等科目不計入總分,造成理科人才選拔困難,所以該方案實行至今爭議較大。

具體考試時間:[編輯]

6月7日 (上午) 09:00-11:30 語文(文科加30分鐘)(下午)15:00-17:00 數學(理科加30分鐘)

6月8日 (上午) 休考(下午)15:00-17:00 外語

6月9日 (上午) 09:00-10:40 物理/歷史 (下午)15:00-16:40 化學/政治/生物/地理

新課程改革方案[編輯]

應用地區:上海市、浙江省(3+3)

上海方案:

必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每科150分,其中英語一年兩考,取最高分。

選考科目: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選3門,每科70分,按照A A+……比例給分,總分660分。

浙江方案:

必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每科150分。

選考科目: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學生要選擇3門作為高考選考科目。

選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試,分別在4月和10月進行。每門總共安排3次統一考試,考生可自行決定參加時間,每門科目最多參加2次,選考科目成績實行等級賦分,如成績在前1%者賦分100分加入高考總成績。總分750分。

考試時間[編輯]

2001年11月16日,教育部正式簽發《教育部關於從2003年起調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的通知》:

從1979年起,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時間固定在每年7月7、8、9日。20多年來,高考時間的穩定,對穩定中學教學秩序和規範招生考試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近年來這一時段氣溫有所升高,自然災害頻發,社會各界希望將高考時間適當提前。

為緩解高溫天氣和自然災害對高考的不利影響,有利於考生身心健康、提高考試質量,促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經調研論證,並報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從2003年開始調整高考時間,高考時間固定安排在每年6月7、8、9日。

高考時間調整涉及高中教學安排、考試組織和閱卷錄取等諸多環節,與公安、衛生、交通、通訊、機要保密等部門的工作密切相關;高校招生考試工作事關廣大考生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社會影響很大。各級教育行政、招生考試部門、中學、高校和各有關方面要從落實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關心和解決群眾面臨的實際問題出發,高度重視,緊密配合,切實把好事辦好。要充分注意由於高考時間提前可能帶來的各種影響,採取周密細緻的配套措施,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做到人人皆知,確保高考時間調整平穩順利地進行,把高校招生考試工作做得更好。 [15]

高考閱卷[編輯]

2014年江蘇省繼續堅持在本省實施多年並被證明行之有效的「四評制」模式,同時,進一步加強評卷覆核和抽查工作,確保評卷質量。

全部科目非選擇題部分均實行四評制,各評卷小組對切割後的題塊分別進行評卷,每個題塊由兩名不同的評卷教師分別評閱。若兩人評出的分數在學科評卷專家組設定的評分誤差範圍之內的,取兩人所評分數的平均值;超出評分誤差範圍的,進行三評;仍超出評分誤差範圍的,再進行四評。疑難問題由評卷專家組集體討論解決。

錄取方式[編輯]

高考的錄取方式多數採用網上錄取,對考生的錄取是根據考生的分數及所填報的志願來進行的。如今所採用的志願填報方式,將全國的大學分為若干批次,此外,還有許多高校進行自主招生,但入選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考,成績應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與試 點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截止2015年,山東、山西、天津、浙江、福建、四川、廣西等省份取消「三本」批次招生,湖北則宣布將於2016年高考取消「三本」批次招生。

2014年11月29日,北京教育學會第27次學術年會在京開幕。

為了實現「教育均衡」的目標,教育部研究建立現任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制度,計劃2014年開始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區)範圍內校長教師交流的制度化、常態化。優質學校每年需有不低於10%的教師交流輪崗,校長、副校長連續任滿兩屆後原則上也要交流輪崗。目前各省市都在制定相應的輪崗規定。 [16]

2019年起,北京市將實施本科普通批次合併改革,本科一批與本科二批將合併為本科普通批,設置16所平行志願高校,每個志願高校設置6個志願專業,考生填報志願時須註明是否服從院校內專業調劑。 [17]

高考保送[編輯]

①教育部批准的16所外國語中學的應屆高中畢業生(2016年起逐步減少外國語中學保送生名額 [18] );

②獲奧賽一等獎、並被選為奧賽國家隊集訓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③省級優秀學生(2017年秋季及以後進入高一,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的,不再具有保送資格條件 [19] );

④符合保送要求的退役運動員;

⑤公安英烈子女。

高考加分[編輯]

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項目,此後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2018年3月21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等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 [20]

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

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保留「烈士子女」「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項目。各省(區、市)要不斷改進和完善相關政策,不得擅自擴大全國性加分項目適用範圍。

大幅減少地方性加分項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體育、藝術、科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加分項目,相關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的規定執行。各省(區、市)要進一步大幅減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

規範和完善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

根據國發〔2014〕35號文件要求,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應合理設置加分分值,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並報教育部備案,原則上只適用於本省(區、市)所屬高校在本省(區、市)招生。有關地方要探索完善邊疆民族特困地區加分政策,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並報教育部備案。

自主招生[編輯]

1989年:8月,國家教委決定將標準化考試逐步在全國推行。

1994年:高考中生物和地理被取消,出發點是為學生減負,結果非但減不了負,還導致學生地理和生物知識的貧乏。

1996年:中國高等教育試行並軌招生,高校學費開始增加。

1997年:普通高校招生並軌改革。

1999年:高校開始了擴招,在1998年全國招收160萬學生的基礎上,激增52萬人。同年2月教育部頒發《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這一輪的高考改革從廣東開始。1977年高考的錄取率僅為4.6%左右,而此時錄取率達到了40%,比1998年高10個百分點。

2000年:一直由國家「全包」的師範專業也實行收費,招生並軌改革完成。

2001年:國家允許25周歲以上公民參加考試,放開了對高考報名的年齡限制和婚否限制。這一年,江蘇的東南大學、南京航空太空大學、南京理工大學率先實行了「自主招生」。

2003年:教育部批准首批22所高校開展自主招生試點,清華、北大等22所高校被賦予5%的自主招生權。自主招生的試點範圍不斷擴大,具備自主招生資格的高校已有90所;類型也逐漸增多,有「校長實名推薦制」、「自主組織測試」、「自主招生聯考」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