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8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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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5條 著作權法
第八十六條
第87條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编辑]

條文  著作人死亡後,除其遺囑另有指定外,左列之人,依順序對於違反第十八條或有違反之虞者,得依第八十四條前條第二項規定,請求救濟: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编辑]

條文  著作人死亡後,除其遺囑另有指定外,下列之人,依順序對於違反第十八條或有違反之虞者,得依第八十四條前條第二項規定,請求救濟: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