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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判例註解/司法院釋字第2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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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釋字第21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22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23號解釋 

解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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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8月4日

解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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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監委為有給公職?

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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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監委是有給公職。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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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