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判例註解/司法院釋字第2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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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
[编辑]1953年8月4日
解釋背景
[编辑]立委、監委為有給公職?
主要內容
[编辑]立委、監委是有給公職。
影響
[编辑]維持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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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8月4日
立委、監委為有給公職?
立委、監委是有給公職。
維持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