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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判例注解/司法院释字第2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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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释字第21号解释 司法院释字第22号解释
司法院释字第23号解释 

解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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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8月4日

解释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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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监委为有给公职?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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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监委是有给公职。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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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