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判例注解/司法院释字第22号解释

维基教科书,自由的教学读本
 司法院释字第21号解释 司法院释字第22号解释
司法院释字第23号解释 

解释日期[编辑]

1953年8月4日

解释背景[编辑]

立委、监委为有给公职?

主要内容[编辑]

立委、监委是有给公职。

影响[编辑]

维持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