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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70條

维基教科书,自由的教学读本
 第69條 著作權法
第七十條
第71條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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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依前三條規定利用著作者,不得將其翻譯物或錄音著作之重製物銷售至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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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依前條規定利用音樂著作者,不得將其錄音著作之重製物銷售至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