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解/著作權法/第8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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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8-1條 著作權法
第八十九條
第89-1條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编辑]

條文  被害人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新聞紙、雜誌。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编辑]

條文  被害人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新聞紙、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