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律注解/著作权法/第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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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8-1条 著作权法
第八十九条
第89-1条 

1992年5月22日修正全文6月10日公布[编辑]

条文  被害人得请求由侵害人负担费用,将判决书内容全部或一部登载新闻纸、杂志。

1997年12月30日修正全文1998年1月21日公布[编辑]

条文  被害人得请求由侵害人负担费用,将判决书内容全部或一部登载新闻纸、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