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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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8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十九條
第80條 

1969年1月14日修正1月27日公布[编辑]

條文  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1975年7月11日全文修正7月24日公布[编辑]

1976年1月1日施行

條文  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前條第三款或第四款之規定者,處罰其法定代理人。

1986年5月13日全文修正5月21日公布[编辑]

1987年7月1日施行

條文  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前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者,處罰其法定代理人。

2001年1月2日刪除1月17日公布[编辑]

2001年6月1日施行

條文  (刪除)
理由  修正為第八十五條之四,統一規定法定代理人的責任。爰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