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数学(版聊式)/第一单元:集合与函数/1.集合/第1节 集合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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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的概念[编辑]

  在小学和初中的学习中,我们已经接触过一些集合,比如,自然数的集合、有理数的集合、实数的集合、不等式的解集,等等。   

一般地,我们把研究对象统称为元素(element)。   
定义1 一些确定并且各不相同的元素的整体就是集合(set)

例如,以所有的自然数作为元素,它们构成的整体就是自然数的集合(简称自然数集);以所有实数作为元素,它们构成的整体就是实数的集合(简称实数集)。

从定义还可以看出,能构成集合的元素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所有元素必须都是确定的。如以很大的自然数为元素,则不能构成集合,因为这些元素不是确定的;如以大于10的自然数为元素,则可以构成集合。

(2)所有元素各不相同。

集合与元素的表示方法:数学中通常用大写字母表示集合,小写字母表示元素。   

定义2: 如果a是集合A中的元素,则a属于A,记作a∈A;如果b不是集合A中的元素,则b不属于A,记作b∉A。

  例如,用表示自然数集,则有总之,对于一切整数,都有。另一方面,对于整数,都有

定义3 如果集合A和集合B中所有的元素都相同,则集合A与集合B相等,记作

对于集合的表示方法,除了像“所有自然数构成自然数集”这样的自然语言以外,数学上常用以下两种方法表示集合:   

(1)列举法。

将集合中的所有元素一一列举出来表示集合的方法叫做列举法。当元素数量可数并较少时可以采用这个方法。用列举法表示集合,先将元素一一列出,以逗号“,”分隔开,再用花括号“{}”括起来。

例如方程的实数根组成的集合可以表示为。用大写字母表示这个集合,则有。   

(2)描述法。

用集合中的所有元素的共同特征表示集合的方法叫做描述法。当元素数量不可数或较大时采用。用描述法表示集合时,在花括号内先写出表示这个集合的元素的符号以及一般取值(或变化)范围,再画一条竖线,在竖线后写出这些元素的共同特征。

例如不等式的在实数范围内的解集为为实数,所有奇数组成的集合为为整数为整数。   

以下列举一些数学中常用的集合及其符号:

  • 为所有自然数组成的集合,为整数
  • 为所有正整数组成的集合,为整数
  • 为所有整数组成的集合;
  • 为所有有理数组成的集合,都为整数,且互质
  • 为所有实数组成的集合。

有了这些符号,诸如为整数”、“为实数”都可以记作“”,“”了,例如为实数为整数为整数

还需要指出,如果从上下文的关系看,是明确的,那么可以省略写为,例如

习题3-1-1[编辑]

1、以下哪些语句描述的是正确的集合?

(1)接近0的数组成的集合;

(2)大于的实数组成的集合;  

(3)

2、以下哪组集合是相等的?

(1);  

(2)与六月份所有日期对应的号码组成的集合;  

(3)

3、设集合表示不等式在整数范围内的解集

(1)求集合并说明集合能否分别用列举法和描述法表示;  

(2)写出两个属于集合的数,再写出两个不属于集合的数。